导语
本专题为“票据管理”专题,主要包括票据管理现状研究、案例分析、票据发展主要问题以及票据管理内控流程设计。
本文将银行承兑汇票的各个环节以流程图直观表现出来,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内控建议。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从20世纪80年代开展至今,交易方越来越多样化,所占比重也逐年升高,已经成为银行和企业间以及银行同业间一种不可或缺的交易工具,其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然而从接二连三发生的票据大案中不难看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虽然已经具有近四十年的历史,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公告也不断出台,但是其业务流程仍然存在很多的漏洞和风险,内部控制的贯彻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甚至同一风险点在数年来反复发生。因此,银行在设计银行承兑汇票的内部控制时,需要在法规的基础上,尽可能详细的对关键风险点的控制活动进行规定和硬性要求,并根据以往发生的风险点进行完善和改进,避免出现同一风险点被反复利用的情况出现。
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是指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不愿直接以现金支付货款,而到银行开立的、由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将无条件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过程中,要对企业的交易真实性及信用额度进行审查,并收取一定的保证金,敞口部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担保方式。
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首先企业填制申请书,并向银行的信贷部门提供企业有关资料及大于银行承兑汇票开票金额的购销合同和发票;银行的信贷部门收到资料后,要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审核其真实交易背景,后进行初步的授信评级,通过后交由分管的领导审批;评级和授信审批后,则可以进行具体业务的办理。
按照授信评级确定保证金比例,若保证金比例为100%则不需要担保,否则敞口部分则需选择担保方式,担保方式分为三种:第一种,抵押,需要提供抵押标的评估报告;第二种,信用,需要分管领导的审批,通过才可以办理;第三种,保证人担保,需要提供保证人的相关材料,并对保证人进行授信评级。
材料齐全且审核通过后就可以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并通知客户存入保证金,把相关材料移交会计部门;会计部门需要再一次复核各项资料是否齐全,签章是否复核规定,在确定收到足额保证金后即可进行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业务,然后将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交予企业签收,保证金存入专门的账户保管。具体流程图见图1。
业务所需相关资料如下:企业客户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需要提供三部分资料。第一部分,是有关企业基础信息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会决议、上年度和当期的财务报表、贷款卡、工商查询单等。第二部分,是有关此次交易的相关资料,包括大于开票金额的购销合同以及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第三部分,是申请时填制的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用途以及期限等,并承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开票人无条件兑付款项。
资料的审查是开立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步,是防范融资票据风险产生的关键点。其审查根据提供的资料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企业基础信息资料的审查,该项检查涉及到企业的后续授信评级,是银行的信用风险;第二部分,是对此次交易真实背景的审查,《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1],第二十一条更是明确指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2]即法律上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开具必须以真实交易为基础,对于没有真实交易背景需要企业申请贷款,而不可以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第三部分,是对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的审查。对于上述关键控制点,应该采取的控制活动包括:第一部分,对企业基础信息资料的审查,要联网对法人的身份予以确认,不可以用复印件和影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核;第二部分,对交易真实背景的审查,提供与该笔交易相关的一切合同、运输发票、增值税发票等,增值税发票的审核也必须符合流程规范,无法辨认和确认的增值税发票应该同税务部门进行确认,同时,无法一次性提供所需的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应当适当提高其保证金比例,降低银行的信用风险;第三部分,是对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的审查,检查其信息是否填写正确无误,签章部分是否清晰完整。
保证金款项的存入,是银行防范信用风险的手段,一旦企业发生无法承兑的情况,保证金和敞口部分的抵押担保可以大大降低银行的损失,所以银行一定要在收到保证金后才可以进行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对此,应该采取的控制措施包括后台审查,查看保证金收入时间和汇票开立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控制。
保证金是银行防范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应采取的控制措施包括:保证金应存入专门的保证金账户,存入期间不可私自挪用;银行系统设置时,更改保证金账户的管理权限,录入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普通员工没有从保证金账户划取款项的权利。
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业务,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未到期前,将银行承兑汇票卖给银行以获取资金的行为。银行在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经过检验后,按照贴现率计算后,将款项交给持票人。经过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由表外资产转为表内资产,并且占用银行的授信额度。
持票人持有背书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填制申请书后,可以向银行提出贴现申请;银行在收到申请后,需要对此张银行票据的交易真实性以及企业的基本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初步的授信评级;授信评级后经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柜台需收集查询查复书,然后可以开始办理具体贴现的业务。开始办理后,企业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于会计部门,会计部门需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查验;查验通过后,需要申请人进行背书,后将款项打入企业账户,并将票据存入金库,此流程至此结束。具体流程图见图2。
业务所需相关资料如下: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和开立业务需要的资料大致相同,需要提供三部分资料。第一部分,是有关企业基础信息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会决议、上年度和当期的财务报表、贷款卡、工商查询单等。第二部分,是有关此次交易的相关资料,包括大于开票金额的购销合同以及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第三部分,是申请时填制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
资料的审查同样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步,其审查根据提供的资料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企业基础信息资料的审查,并要联网对法人的身份予以确认,不可以用复印件和影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核,该项检查涉及到企业的后续授信评级,是银行的信用风险;第二部分,是对此次交易真实背景的审查,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才可以予以贴现,同时要审查是否为融资性票据,必要时可以要求审查购销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的原件;第三部分,是对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的审查,检查其信息是否填写正确无误,签章部分是否清晰完整。
验票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银行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包括两个方面的检查,即票据的真假检验,以及票据的权利纠纷核查。对此,应该采取的控制措施包括:第一,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假检验,银行承兑汇票在检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票据号码,上排8位数字与下排8位为流水号,票据的小写金额栏分隔线等位置;纸张防伪,无荧光纸,并具有新型水印,有自然立体效果,并且具有无色荧光纤维丝;印刷防伪,不同票种的不同部位印有微缩文字,并在票据“角、备、复、额、处”等字的部分是否留有暗记;第二,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纠纷,银行应建立票据信息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库;第三,银行承兑汇票验票时,必须提供原始票据,不可以用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传真件以及票据清单进行代替。
票据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既在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具有权利转移、权利证明和权利担保的作用。《票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3]所以检验背书是查验票据所有权利的重要证明。对此,应该采取的控制措施包括:检验背书是否完整,签章是否清晰;持票人通过非背书方式取得票据权利,需要举证证明其权利。
买入返售业务是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中的一种方式,是持票银行将没有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卖给出资行,并约定在一定日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重新买入的业务,是一种拆借资金的方式。卖出银行承兑汇票的银行称正回购方,是融资的一方;买入银行承兑汇票的银行称逆回购房,是出资的一方,正回购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不占用本行的信贷规模,只需计入“买入返售”科目中即可。双方也可签订代持协议,避免实物交割带来的不便。
买入返售买入阶段业务流程:回购方,即银行承兑汇票卖出方,需要提交有关银行承兑汇票的资料并交予出资行,出资行在进行交易前首先需要审核回购方是否处于自己的交易对手库中,符合交易对手制度规定方可进行下一步交易;出资行需要对回购方进行授信审批,衡量其回顾银行承兑汇票的能力,并出具相应的送审报告说明该项业务的风险,并由金融市场部、会计部、法律与合规部和授信评审部进行会签后,送与风管领导进行审核签字,审核通过后可正式开展业务。双方拟定合同后,并在合同上签字,金融市场部和会计部需要各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去回购方取银行承兑汇票并进行验票;验定银行承兑汇票合格后,双方可以协商是否需要代持,如果代持则将银行承兑汇票留在回购方即可,回购方按规定封包入库,如果不需要代持,则需要带回银行承兑汇票,由出资行的会计部门进行封包入库。因买入返售业务没有强制背书要求,为防止一票多卖,在不进行背书的情况下还需回购行提供银行承兑汇票前手的交易资料。银行承兑汇票入库后,将款项支付给回购方,并计入相应会计科目即可。具体业务流程图见图3。
买入返售收款阶段业务流程包括三个方面:买入返售合同到期后,出资行需通知回购方支付款项;如果没有签订代持协议,则当款项全额收入后,出资行将银行承兑汇票从金库取出后,交于回购方,回购方需自己上门取出银行承兑汇票并验票带回;如果签订了代持协议,则只需在收到款项后进行账务处理即可。具体业务流程图见图4。
银行有严格的交易对手库制度,只有在自己的交易对手库中的银行才可以和本行进行交易,这是用于防范银行信用风险的重要步骤。而在实际操作中会有过桥行的出现,所以在K4对银行承兑汇票交易的前手资料加以了解。对此,应该采取的控制措施包括:查看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是否连续,是否与持票人一致;要求持票人提供前手交易资料。
验票是银行承兑汇票买入返售业务中的重要环节,只有真实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才可以进行买入返售的交易。对此,应该采取的控制措施包括:会计部门和金融市场部各出一名工作人员进行上门验票;建立取票人员和验票人员轮换制,在进行人员派遣时,应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不可固定为某一个员工,要采取轮换制。
由两名工作人员上门验票,需要检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假和是否为无权利银行承兑汇票等,具体查验内容可参照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流程。验票时必须拆开回购方的银行承兑汇票包,逐一验证并和银行承兑汇票清单一一对应,不可仅凭银行承兑汇票清单完成验票,签订代持协议仍需上门验票,验票不通过不可进行买入返售交易。对此,应该采取的控制措施包括:上门验票必须拆包,验票过程拍照为证,带回银行承兑汇票后再次拆包检验。
银行承兑汇票的买入返售业务的背书方式有三种:不背书回购、空白背书回购以及完全背书回购三种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以背书方式取得汇票,背书必须连续;不以背书方式取得,需要依法举证,证明其权利。如果采用不背书回购时,因为没有背书,出资方以背书连续性的方式无法证明其对银行承兑汇票所具有的权利,同时无法获取其取得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是否合法。对此,应该采取的控制措施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在贴现的过程中必须要求背书;银行承兑汇票过多而选则不背书的方式,需提供前手交易资料及联系方式,进行电话查询。
银行承兑汇票的买入返售业务中,一定要将款项全部收到后,才可以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回购方,否则银行承兑汇票交付出去后,无法保障其收款的权利。对此,应该采取的控制措施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出库申请单的开立时间必须在全款收到后。
银行在买入银行承兑汇票后,或者在买入返售业务的持有或者代持期间,要负责保管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保管业务的风险贯穿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始终。,在金库保管期间除发生意外导致银行承兑汇票损毁丢失外,其主要的风险来源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出入库过程。
银行承兑汇票入库流程:会计部门在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买入返售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代持以及银行承兑汇票买断业务时,均需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保管。入库时,会计部门要根据已经封包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入库凭证,并将入库凭证和需要入库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同带至金库;金库管理人员需要对入库凭证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同时要将入库凭证和需要入库的银行承兑汇票入库包信息进行核查,确保银行承兑汇票包和入库凭证的一一对应关系;确认无误后,需要在入库凭证上进行签章,并将其中一联交还于会计部门,用于记账使用;按照另一联入库凭证,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把该联留存;登记完成后,由两名金库管理人员携带需要入库的银行承兑汇票包进入金库,此流程结束。具体业务流程图见图5。
银行承兑汇票出库务流程:需要取出银行承兑汇票时,会计部门需要填写相应银行承兑汇票的出库凭证;金库管理人员首先需要前来取出银行承兑汇票的经办员是否具有经办的资格,没有经办资格或者冒充经办人时,不得进行下一步操作;核对经办人资格后,需要对出库凭证进行审核,检查其填写签章是否合格;出库凭证合格后,由两名金库管理人员进入金库,并在金库内将出库凭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包信息进行进一步核对;核对通过后,取出银行承兑汇票,并当着经办人的面再次复核;复核后需要在出库凭证上签章,出库凭证一联交由经办人带回会计部,用于做账使用;另一联留存在金库,用于在金库用于登记簿登记。具体业务流程图见图6。
入库凭证审核是保证实物与账面相符的重要手段,银行承兑汇票在存入金库时,必须对存入的合法性以及实物和入库凭证的对应性做检查,防止出现账面实物不相符的情况。对此,应该采取的控制措施包括:将实物与凭证进行审核,要求一一对应。
进入金库的人员必须为两名金库管理人员同时进入,同时离开,不得一个人单独进入金库内,防止监守自盗,物品掉包等事情的发生,两人共同进入相互监督。对此,应该采取的控制措施包括:无论何时进入金库,必须两人同进同出,且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审查进入人员资格是本流程中关键的一个风险点,无论出库申请的真假,首先来办理出库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和权限,没有相应的资格和权限者,不可以办理该项业务,防止银行承兑汇票取出后交给了无关人员。相应控制活动对此,应该采取的控制措施包括:向出库申请开立部门复核经办人员资格。
因为在金库外的核对仅仅是对出库申请的合规性进行核对,为了防止出库申请填写错误,账证不相符的情况,需要在金库内将出库凭证和实物进行核对后,方可取出。对此,应该采取的控制措施包括:实物与凭证审核,要求一一对应。
根据央行178号文的定义:“同业账户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为境内其他银行开立的、与本银行或者第三方发生资金划转的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同业账户根据用途可以分为结算类和投融资类。结算类是指用于代理现金解缴、代理支付结算等支付结算业务的账户;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用于同业存款(结算性存款除外)、同业借款、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同业投资等融资和投资业务的账户。
电子商业汇票的操作需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中完成,但是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系统所需的要求较高,而且需要昂贵的维护费用,很多中小银行不具有直接接入的资金和能力,所以不能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的银行需要在接入机构(可直接接接入的银行)开立同业户后,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票据业务,这种方式开立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其出票人为接入结构,承兑人为被代理机构。相对于传统的纸质票据,电子票据的每一步操作都会在系统中留下痕迹,便于管理,降低风险,但是被代理机构同业户的开立流程确实人工完成,是电子票据业务的主要风险所在。
开立银行同业户,由被代理机构会计部门提出申请后经过被代理机构相关领导签字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如果不通过则不允许擅自开立同业户。审核通过后,被代理机构的会计部门要按照央行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并额外提供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和经营范围批准文件。
接入机构在收到被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资料后,需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以及开户意愿进行真实审查,必要时需要上门调查;如果被代理机构不是一级法人,还需要一级法人或者一级分行的授权书原件才可进行办理;上述资料齐全部通过审核后,首次办理同业户的被代理结构还需要接入机构排除两名工作人员,到被代理机构,由被代理机构的法人当面签署开户申请书和银行账户管理协议后,方可以进行开户。开户成功后,。具体业务流程见图7。
相关资料包括以下方面:开户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被代理机构金融许可证正本、银监会颁发的经营范围批准文件;单位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单位出具的函;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填制开户申请书。上述所有材料需要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开立同业存款账户并非被代理机构法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而是授权经办人代为办理,则还需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非一级机构开立同业存款账户,则还应出具一级法人或者一级分行的授权书;如果为第一次开户,则需要法人签署的开户申请书和银行账户管理协议。[4]
接入机构对于被代理机构资料的审核,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对于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核,其中法人的身份证需通过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实,所有的资料需要按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代替,复印件需要留存,且复核过程中需要双人复核并在复核资料上签章,单人复核不可以进行下一步开户;第二,开户意愿的审核,接入机构为被代理机构进行同业存款账户的开立,需要保证为被接入机构的真实意愿方可为其开立同业存款账户,真实意愿的审核至少要经过以下两种方式审核,第一是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被代理机构的一级法人进行核实,第二是去被代理机构进行上门核实,异地可通过接入机构在异地的分支机构进行上门核实。只有开户资料完整、清晰、真实,开户意愿真实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同业存款账户的开立。对此,应该采取的控制措施包括:保留开户过程的电话记录;上门核验需拍摄视频或者照片。
被代理机构在接入机构首次开户面签制度,需要接入机构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共同亲见被代理机构的法人或者负责人在开户申请书和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上签字。关键点在于,一定要两名工作人员,且为亲见,此流程不可省略,必须执行。对此,应该采取的控制措施包括:保留两名上门工作人员的行程记录凭证;进行此项流程是需要全程进行视频录制,或者拍摄相关照片,作为此项开户审核流程被执行的证明。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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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睿
指导教授:陈汉文
陈汉文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王睿系厦门大学会计学学士、会计学硕士,师从陈汉文教授,现就职于中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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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蔚钊
审核:陶方方
统筹 :郝蔚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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