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考题
1.2014年1月1日,财政局拨付某企业300万元补助款(同日到账),用于购买环保设备1台,并规定若有结余,留归企业自行支配。2014年2月28日,该企业购入设备并立即投入使用,购置设备的实际成本为240万元,使用寿命为5年。根据资料,企业从开始使用此设备,每月应分配的递延收益为( )万元。
A.4
B.5
C.0
D.3
2.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不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的是( )。
A.捐赠利得
B.收到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
C.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收益
D.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收益
3、甲企业2013年度的利润总额为4000万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库券利息收入80万元;存款利息收入4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2013年应交所得税为( )万元。
A.940
B.980
C.1040
D.1060
4.某企业收到用于补偿还未发生费用的政府补助,应在取得时计入( )。
A.递延收益
B.营业外收入
C.资本公积
D.其他业务收入
答案解析
1.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该项固定资产使用期间5年,每个月计提折旧和分配的递延收益(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每月应计提的折旧=240/5/12=4(万元)每月应分配的递延收益=300/5/12=5(万元)借:制造费用4贷:累计折旧4借:递延收益5 贷:营业外收入5
2.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外收入核算的内容。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收益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不计入营业外收入。
3.答案:B
解析: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税,应进行纳税调减;存款利息收入要征税,不需要纳税调整,则2013年的应交所得税=(4000-80)×25%=980(万元)。
4.答案:A
解析:收到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支出,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企业收到还未发生费用的政府补助,应在取得时计入计入递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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