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起诉深圳中农信公司
的假案问题
2001年7月深圳发展银行人民桥支行(以下简称“深发行”)诉深圳中农信投资实业公司(以下简称“中农信”)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完全是人为制造的假案。
下面详细为大家揭秘内幕细节,对于下列细节请各位发散思维,大胆想象。
事件经过简述:
1994年4月30日深圳中农信以价值1000万元人民币的1993年第3期国库券作为抵押向深发行借款100万美元,期限一年,至1995年4月30日;
1996年9月22日借款到期,深圳中农信未还款;
1996年9月26日深圳中农信公司表示一次还清借款困难,需要逐步还款,向深圳发展银行提交还款计划;
1996年12月13日,与深圳发展银行再次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仍是以价值1000万元人民币的1993年第3期国库券作为抵押向深发行借款100万美元,期限十个月,至1997年10月13日。
。
1998年2月24日中农信正式解散。
2001年4月19日,深圳发展银行向深圳中院起诉深圳中农信,称其曾于1996年向深发行借款,要求其归还100万美元本金及65万美元利息。
2001年7月11日一审开庭,深圳中院以超过2年诉讼时效,驳回深发行诉讼请求。
2001年7月16日中农信持有股权的溥和公司,因签订[2001]033号《收地协议书》,身价倍增!
2002年2月04日二审开庭,中农信方无人到场,广东省高院缺席审判,撤销一审判决,判定中农信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人民桥支行偿还借款100万美元及利息。
结果:中农信持有的溥和公司50%股权被拍卖!
看出问题了吗?看懂了吗?
1、此笔借款合同明明是1994年签订的,但深发行在提起诉讼的时候说是1996年12月的借款,是因为诉讼时效的问题吗?
此债权1997年10月13日就已到期,深发行2001年4月才提起诉讼,早就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了。但是为何一审会因超过诉讼时效,驳回深发诉讼请求,二审却在中农信公司无任何人到场的情况下,判定中农信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人民桥支行偿还借款100万美元及利息?
2、为什么多年不追究债权,偏偏是在中农信持有股权的溥和公司名下土地因政府规划,土地由畜牧用地变为商品房开发用地的2001年?
3、有手续齐备的足额国库券作为抵押,但深发行却偏偏始终不选择直接实现抵押权。
4、1997年1月4日,:中农信公司解散后,其证券营业部归中国信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其余资产负债除转给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以外,全部由建设银行承接。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深圳中农信由深圳商贸投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商贸公司”)整体接收。既然是整体接收,应当是接收了全部的债权债务。后来,深圳商贸公司又将深圳中农信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既然深圳中农信已被整体转让,其债务也必然由新公司承接,但深发行起诉还是以深圳中农信为被告。既然深圳中农信在溥和公司有50%的股权,这个股权事后又被评估为价值700多万元,何以深圳商贸公司以1元的价格就转让了?
所以债务到底是怎么处理的?到底要找哪个部门主张权益?在银行的借款是否已经核销,或者作为不良资产划转了?
5、中农信被在全国范围内关闭,,其法律主体已不存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全部冲销,或有负债和欠缴税费一律免除,或有资产由中国建设银行予以追索”。
请输入标题 bcdef
,所有权责及处理方法清楚明了。
所以,充足的证据证明2001年7月深发行诉中农信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就是人为制造的假案,目的直指溥和公司股权!
从最后的结果来看,他们的目的达到了。
但如此明目张胆的制造假案,真是触目惊心!令人震惊!不敢想象!
请输入标题 abcde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