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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基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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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各国商业发展演变历史不同,商业立法、市场构成亦千差万别差别,用广阔的视角理解问题将更为透彻,本部分拟从法规以及市场构成上做阐述。


1.1现存的票据法


国际现存的票据法有如下内容:


1 各国的票据法。


2 国际间的票据法

为了解决国际贸易中分歧。《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Convention Providing aUniform Law For Bills ofExchangeandPromissory Notes,通常称为日内瓦公约)尝试做了统一。但因日内瓦公约沿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国现行实践中存在大量冲突,因此英美法系国家并未参加。目前大多数欧洲、日本、拉丁美洲国家已参加日内瓦公约。

而后有一个为解决日内瓦公约和英美法系的冲突的公约。也就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1988年通过的《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但是一直未生效(因公约规定10国加入或批准后才生效)。


我国也未参加日内瓦公约,但在对外贸易结算等很多问题的处理上做了参照。

 

1.2票据市场上的票据


如前文所述,不同国家市场构成不同。这些不同造成了国内从业者在对照国外票据市场时,常存在诸多疑惑。以下将选取两国,泛泛而述,以期通过对比,反观自身。


1.2.1美国


美国的货币市场金融产品包括国库券、商业票据、联邦基金、银行承兑汇票、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等。


其中,我们看起来比较眼熟的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与国内的票据完全不同。


1 商业票据


美国的商业票据是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融资工具。可以直接面向市场投资人(主要构成为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州政府、企业等)发行或者通过证券交易商发行。根据有无增信措施以及增信方式,分为普通、资产支持、信用支持商业票据。且市场上有专业的评级机构对商业票据进行评级。


2 银行承兑汇票


主要应用于进出口贸易,一般由进口商签发,经由银行承兑,作为付款凭证,是商业以及银行信用的结合。

 

1.2.2


大陆


大陆货币市场主要构成产品有:国库券、票据、同业拆借、回购协议。票据分为:汇票、本票、支票。以下将重点介绍汇票和本票。


1 汇票:汇票分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使用,出票人和付款人都只能是银行。

商业汇票是基于真实贸易或债权债务关系,承兑人/承兑申请人到期时才补足全额款项。工商企业等可以作为出票人也可以作为承兑人。


2 本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注意后面还有一句话: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台湾


台湾货币市场的主要构成产品有:国库券、商业本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商业承兑汇票、附买回约定、同业拆款。详细介绍下商业本票、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


1 商业本票,为信用良好的公司筹借短期资金发行使用。


2 银行承兑汇票:工商企业之间基于交易产生的,以某一承兑银行为付款人的可转让的定期汇票。早期台湾省内交易往往使用远期支票。后期因为外资行在台湾大力推广业务。银行承兑汇票才有所增长。


3 商业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购买的商品以及劳务签发,并经自身承兑的票据。

 

1.3 融资性票据


业界关于融资性票据的争论由来已久,并常引美国票据作鉴,且还有文章呼吁开放商业本票,其实无非就是讨论是否需要基于真实贸易背景。基于前文所述,首先从现有的体系中,进行梳理。


通过对市场以及海峡两岸货币市场的对比,我们发现:


1 美国的商业票据与我国票据市场参与主体的市场构成以及发行全然不同。


网上很多文章说要大力参照美国商业票据的模式。这和我国票据法中说的票据完全不是一个东西。看前文中的定义能分辨。我们说的票据还有背书转让,出现问题还要对前手进行追索。商业票据不存在这些问题。


除此之外引2个印证。美国商业票据发行还有一个规定:Commercialpaper doesnot have to be registered with the SEC iftheterm to maturity isnine monthsor less.不超过9个月的产品无需在SEC注册。言外之意,超过9个月需做注册发行。


银行有在美国代客发行商业票据的业务。下图为业务流程,可见与我国的票据完全不同。


如此差异。我们在建设时可思考其制度细节引发的社会经济效应,但不能全然参照。

 

2 大陆的货币市场无商业本票。


网上有许多建议更改票据法,开放商业本票。一个市场的建立需要顶层设计,也需要基于底层基础。临渊羡鱼不如细细梳理。


有人说,我们的市场上有类似商业本票的产品,如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依前文所述,我国的票据法中的本票是可以背书转让的。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这两种是债市产品。都是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在约定时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是在柜台交易的。且都为注册发行,需要说明资金使用用途。前者期限长,一般为3-5年。后者为短期,期限在1年以内。

 

3美国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台湾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都需要有基于劳务以及贸易。为什么?


我们看到美国除了商业票据,还有一个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Acceptance,ashort-term debtinstrument issued by a company that is guaranteedbyacommercial bank. )这是最接近于票据法中的银行承兑汇票了,但是其市场规模并不大,并且主要用于国际贸易,因为美国国内商业信用环境确实优于。。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发展中对于重视确权,擅长顶层建设。但是很多东西没有根基,光靠顶层设计,很难从细节上去衡量社会效应,并且在现在愈加复杂的市场环境下,顶层设计难度系数会逐步增加。


言归正传。汇票属于贸易融资业务,贸易型金融业务具有自偿性的特征,在金融业务中风险并不高,主要取决于自偿性水平和贷款人构建交易的能力,而非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但这种不高是基于真实的情况下。贸易融资并不主要基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而是更多关注交易本身。所以,才需要审查贸易背景。


以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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