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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大扫荡!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分重难点必背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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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考试分析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题型设置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单选题共24小题36分,多选题共15小题30分,判断题共10小题10分,不定项选择题3道大题,每题包括4小题,共24分。


1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需要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不得分。相对来说难度较小、易得分,一部分题目直接针对法律规定原文字面考查,但大部分题目都是单案例化处理,考查初级会计考生工作、生活简单应用能力。


2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需要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全部选对得满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得分规则十分严苛,因此也是四类题型中得分率最低的一个题型


从命题角度来看,多项选择题案例应用型题目不多,多数题目为直接针对初级会计职称教材中法条原文的字面考查题目,但可能不仅仅针对一个考点考查,而是综合一个相关知识多个方面纳入到选项中。


因此,考生在备考时要扎实复习,全面巩固,不能依靠考前突击;某些题目在考试时往往可以采用“排除法”,肯定地排除掉2个错误答案,剩下的即使没有把握也是正确答案,有效提高得分率。


3判断题


2017年判断题评分标准是判断正确得1分,错误“倒扣”0.5分,不作答不得分不扣分,整类题目最低得分为零分。


如果2018年判断题依然是“倒扣分”建议考生谨慎作答,如果不“倒扣分”对于拿不准的题目就可以适当猜测。


在初级会计师考试中多数判断题都比较简单,个别题目考点有些偏,考生要认真阅读题干,很有可能题干描述只有一字之差,答案却是天壤之别,切勿因此失分。


4不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对于多数考生而言难度较大,通过一个案例后附加4个小选择题,每个选择题围绕大案例展开。考生要与多项选择题清晰区分,具体包括:


1. 答案数量

多选题答案数量为2至4个,而不定项答案为1至4个。


2. 评分标准

多选题多选、少选、错选、不选都不得分,不定项选择题多选、错选、不选不得分,少选可以得相应的分值。


不定项选择题虽然可以说是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中的“大题”,但可以具体肢解为一道道单选或多选题,综合性和难度没有初级会计考生想象那么大。


建议考生可以先集中练习每章节单选、多选题,最后在强化提高阶段再进行必要的练习,相信只要考生朋友们高度重视、把握出题思路和命题角度,掌握好核心考点,一定能够拿到不定项选择题中相应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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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章节重点


考试方法分析完成,接下来就是《经济法基础》的易错点总结,请慢用:


第一章 总论


1.裁决与判决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裁定和判决属于诉讼法的范畴,。


,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权威性判定。


。判决和裁定之间的区别有:



2.行政处罚中有警告,行政处分中也有警告,考试中到底该如何选择呢?


虽然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中都有警告,但是行政处罚是对行政机关以外的人作出的,比如对某公司的警告,是对外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处分是对内部人员作出的,比如对某公务员的警告,是对内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试题中没有特指,警告一般指的是行政处罚中的“警告”。


3.民事诉讼中一审、二审、重审的关系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审和二审,二审的判决和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了。


它们三者的流程是这样的:对于一审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有效期内上诉,,而二审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即使不服,也不能再上诉了。


而重审,,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撤销原判,。重审依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其判决为一审判决


4.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另一方怎么办?



5.仲裁裁决书 VS 仲裁调解书 VS 行政复议决定书,区分三类文书的生效时间


1)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6.商事仲裁应当开庭审理,与仲裁不公开进行是否矛盾?


不矛盾。


是否开庭审理、是否不公开进行不是一回事,二者参加的人员不同。


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而公开、不公开进行,是指是否允许群众旁听,是否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是对社会的公开。


7.横向法律关系 VS 纵向法律关系


1)横向关系纠纷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比如自然人之间的纠纷就是横向关系纠纷;比如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这是平等主体间的纠纷,即横向法律关系。


2)纵向关系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涉及纠纷。比如我们通常说的“”,这是不平等主体间的纠纷,即纵向法律关系。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业务事项 VS 经济业务事项


经济业务事项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使会计要素发生增减变动的交易或者事项。


会计业务事项是指:

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登记记账凭证。

2)根据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

4)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5)期末,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登记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举个例子来讲:业务员去采购材料,开了发票回来找会计报销。采购材料属经济业务事项,拿着发票找会计报销,会计根据发票做账属会计业务事项。


2.注册会计师 VS 总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注册会计师是执业资格,既不是职称,也不是职务。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的参谋和助手。所以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


3.所有的记账凭证都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吗?



4.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5.自行记账 VS 代理记账的签章人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2.各类主体可以使用的结算方式都有哪些?



3.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不都是银行自己签发的,见票即付的票据吗?



4.比较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付款、提示承兑。



5.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与提示付款该怎么理解记忆?分不清,感觉说的是同一件事。



6.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有哪些?



7.承兑人与付款人怎么理解?



8.禁止背书转让的,到底能否继续转让?



9.银行承兑汇票感觉和银行汇票是一样的吗,都是最后银行付钱,只是一个承兑一个不承兑。还有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有什么区别,都是银行作为出票人。



10.区分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



第四/五章 答疑总结


关于这一章税法制度的重点,错过的小伙伴可以点击: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最重要最难的考点:“税法”法律制度。里面已经帮大家总结好勒。


第六/七/八章 答疑总结


1.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的区别,如何区分。


1)车辆购置税是指对购置【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征税,举例说明,买车的时候,对于购买车辆自用的行为征收车辆购置税,就交一次,以后不交,如果购进以后不是自用,而是用于销售或投资等其他用途,那么是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因为不属于【购置自用】,这里需要重点把握购置自用的行为才缴纳车购税。。


2)而车船税是对车辆持有行为征税,也就是对于应税车船,因为持有而交的税,是按年征收的,也就是说,每年,都需要缴纳。


2.土地增值税什么时候应该征,什么时候不应该征?


主要根据房地产的权属是否发生转移进行判断,具体情况可参考下表:



3.印花税中技术合同、产权转移数据和购销合同总分不清,怎么区分?


1)技术合同和产权转移数据区分:注意产权转移书据涉及变更登记,但是技术合同不涉及变更登记的问题。产权转移数据包括:转让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所书立的合同。技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上述几项容易混淆时,可以这么理解,专利申请、非专利技术都尚未形成专利,所以属于技术合同,但是转让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等,都是专利已经形成的相关合同,所以都按照产权转移数据贴花。


2)产权转移书据和销售合同区分:产权转移书据中,商品房销售较为特殊,记忆下即可,购销合同购销的是货物,是有形动产,不涉及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4.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5.复议前置是什么意思,哪些情况下复议前置?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


在税务行政复议中,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实行复议前置,即必须先经过税务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对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6.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7.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造成损害的,有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8.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怎么区分,总是弄混?



9.劳动合同终止了,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10.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包括哪些情形?


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

3)因季节原因用工的劳动合同;

4)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1.加班工资是不是都能以补休作为补偿?



12.如何区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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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公式总结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消费税▼



▼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个人所得税▼



▼其他税收▼



以上就是2018年初级经济法的备考干货,到了争分夺秒的时候了,最后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忘记打印准考证!


本文综合来源:财会头条官微,会计大咖,dongaokjcj,chujichinaa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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