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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课堂 | 超实用!企业如何盘活银行承兑汇票?这三种转让方式可是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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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票据小课堂时间,

今天在后台收到票粉儿留言,

问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对于这个问题,

今天佰万君就在这里给大家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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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转让有个基础的认知,一般来说,银行承兑汇票的转让是指收款人(持票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在任何情况都无义务通知债务人(付款人),接受转让者的身份无限制,转让次数无限制。银行承兑汇票转让后,背书人就成为汇票的连带债务人之一,对持票人负有担保承兑与担保付款的责任,直至付款人清偿完为止。


在日常票据交易过程中,转让方式有三种:贴现、背书转让、汇票质押。


第一种:贴现


贴现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转让给银行,并贴付利息,银行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汇票持有人的票据行为。

贴现既是一种票据转让行为,也是一种银行授信行为,可以视作银行通过接受汇票给持票人短期贷款,如果汇票付款期满,银行能收回汇票资金的,该贷款就自动冲销,如果银行不能得到汇票付款,则可以向汇票付款人和所有的债务人追索。


第二种: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背书转让限制。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2)背书转让。指收款人(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并将该票据交付被背书人所作的一种票据行为。


(3)背书连续。被背书人取得汇票,由于不是收款人,在行使汇票权利时,须按《票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证实自己的身份,即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第三种:汇票质押


汇票质押是指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而进行的背书。它是由背书人通过背书的方式,将票据转移给质权人,以票据金额的给付作为对被背书人债务清偿保证的一种方式。

《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好了,

以上就是今天给大家分享的内容了,

如果还有其他不明白的,

记得给佰万君留言哦!

我们下期再见!

                                                                                          

来源 | 票友邦整理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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