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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鑫·分享】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的补救办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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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本身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强的特点,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难免会因有些企业管理不善、疏忽大意等诸多原因,造成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丢失情况发生。本文将告诉我们该如何去应对?


 一、声明作废

    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后,声明作废指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声明遗失的票据作废。通过此方法,可引起相关人员的注意,防止票据被冒领,或使他人收受该票据时明确其来源及其效力。但是,声明作废毕竟是一种引起他人注意的单方法律行为,我国法律不认可其效力,他人并不受此约束,也没有审查的义务。


  二、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指失票人将票据丧失的情况,告知支付人,要求支付人暂停付款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局限性在于失票人仍无法行使票据权利,票据的权利处在不确定状态;而且,对未记载付款人或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付款人的票据,不能申请挂失止付。

 三、公示催告

,以公示方法,催促不明利害关系人于一定期间申报权利,如不申报,即发生公示催告事项失权后果的特殊诉讼程序。,使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以实现自己的权利的一种方法。它须经过以下一些程序:

    (1) 。
    (2) 。
    (3) 发出公告。
    (4) 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5) 除权判决。
公示催告期间终止后,如无人申报权利,。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支付人也应当支付。


 四、提起诉讼

    由于公示催告存在着难以传达到确定的付款银行、难以引起企业或银行所注意、有碍于票据流通使用等弊端。为此,我国法律赋予了失票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我国《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非法持有者明确的、以其为被告,要求其交出票据,如果票据已支付,则可请求赔偿损失。。

 

(1) ,,为此特别提醒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受让票据后,一定要进行正反两面复印。

 

(2) ,要求银行承兑汇票债务人支付或清偿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时,应提供担保,。


(3) 如果失票人不能提供担保的,。,被请求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债务人必须付款。但付款后,如果丧失的票据又出现,票据债务人又依票据法规定付款的,。


      在我国票据司法实务中,银行承兑汇票普通诉讼程序较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少得多。主要原因在于普通诉讼要求失票人提供担保,这是失票人所不愿或不方便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失票人进行普通诉讼时,并没有明确以谁为被告。

时光向来刻薄,像吹散一朵蒲公英似的,把我们吹往不同的地方。大抵人生总是这样,充满一场场盛大的邂逅与别离。




转自:票交汇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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