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全市首个以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案的案例。
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间,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镇养殖户吴某从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三口镇村民江某处相继购买了14.76万元的竹笆用于养鱼,但吴某仅支付6万元。,吴某承诺于2018年2月14日前一次性付清余款8.76万元,因吴某未兑现承诺,申请强制执行。
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
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户籍地江苏省海安县找到吴某,吴某称自己做工程亏损了几百万元,暂无还款能力,目前只有存放在南京市六合区的140吨工字钢,市场价约20多万元,待处置完毕立即还款。执行法官给吴某一个月的时间处置钢材,并对其限制高消费。
吴某未能处置该批工字钢。
执行人员再次前往江苏省海安县,,决定联合采取行动,对吴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在强大的震慑下,吴某终于拿出了一张票据对执行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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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系南通某公司,收款人为江苏某公司,付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吴某。执行人员都没有见过承兑汇票,立即请求银行协助对承兑汇票进行甄别。依据《票据法》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人员咨询银行专业人士,确认银行承兑汇票具备可执行性。但目前离汇票兑现日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为早日实现申请人权益,执行法官决定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同意提前兑付承兑汇票,兑付产生的3000元贴息从总金额中扣除。日前,执行款9.。
转自:黄山中院
安徽高院
Anhui Senior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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