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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性养老保障制度的最新争论与改革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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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94年世行发表的《Averting the Old Age Crisis》引起了激烈的有关养老保障制度的争论。本论文首先归纳这些争论的主要要点及现在的进展状况,在一开始似乎是对立的一些观点现在正在达成一致。然后介绍世界各国最近的改革动向。最后在以上两点的基础上,议论日本今后的课题。

(王新梅译,此文删减了约1/3的最后版本,刊登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济研究资料』2003年第4期、pp.10-21。可在以下网址下载 http://takayama-online.net/Japanese/pdf/thesis/thesis/chinese_ver2.pdf




1        前言[1]

 

1970年代后半期开始,在发达国家,人口结构趋向于老龄化的同时,经济增长率也降低了。因此,公共养老保障制度在财政上面临着困境,各国都不断地进行着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在已经实行的支付确定型现收现付制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了提高缴费率、抑制支付额方面的改革。这是当时在世界各国都有过的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方式。

世界银行(1994)的报告,对各国上述的改革方式进行了批判,提出了应把现在的支付确定型改为缴费确定型,并按照积累制去运营。同时要求制度的管理运营应由政府转移到民间,并强迫国民必须加入这一养老保障制度。世界银行的这个提案是参照智利、新加坡、澳大利亚的模型提出的。

到当时为止,对于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与操作运营,在世界上起主导作用的是ILOISSA(International Social SecurityAssociation)。另外,IMFOECD等国际机构也有着自己的设想。由于这些国际机构强烈地反对世界银行(1994)的提案, 所以95年之后就发生了关于养老保障制度的大论战。参加论战的不仅是上述国际机构的有关人士,还有NBERCATO InstituteNational Academy of SocialInsuranceBrookingsInstitution等及think tunk的研究者、养老金数理研究的专家、各国养老保障方面的专家,规模非常大。

另外,在论战中有关人士对于智利、新加坡、澳大利亚的模型的理解也更加深入,大家明白了世界银行(1994)所设想的内容与智利、新加坡、澳大利亚的模型在有些方面是迥然不同的。

大家都知道,世行对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型国家实施着资金援助。这些援助总是以经济改革为条件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也是其中之一,为指明其改革的方向世行发表了World Bank(1994)。因此,World Bank(1994)的内容给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型国家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而且在这些国家,不仅是养老保障制度如何设计(design)的问题,如何把制度的管理及运营所需要的环境准备好(implementation),或者怎样把养老保障制度扩展到全体国民(coverage),也是需要同时解决的问题。

发达国家因为没有接受世行的资金援助,因此在实际的制度设计上来自WorldBank(1994)的冲击几乎没有。但是,在精神方面的冲击却不小,以致于在各国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但是通过这些争论,对一些问题在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共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经济方面的认识更加深入了。现在,大部分的不同意见,与其说是起因于对经济方面利害判断的不同,。

另外,瑞典及意大利等国家开发出了不同于World Bank(1994)的另外的模型,并已开始实施。这个模型被称为是“名义缴费确定型”(NotionalDefined Contribution, NDC)。最近在发达国家,对于这个模型的关注骤然增高起来。

最近,世行对名义缴费确定型也感起兴趣来,并且积极地主张这一模型在发展中国家也能适用。在这些现象的背后,有以下事件的发生。首先是Stiglitz 教授作副总裁时,对World Bank(1994)进行了严厉的批判(请参照Orszag, P. R. & Stiglitz, J. E. (2001)),其次是养老保障制度的责任人由E. James 女士换成了R. Holzmann博士,另外,通过激烈的养老保障争论,人们对WorldBank(1994)的基本内容进行了许多的再探讨。并且,在世行最近所实施的资金援助中,世行所推荐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内容与World Bank(1994)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具有了很大的灵活性。

本文的第2节,整理由World Bank(1994)所引起的养老保障制度争论的基本内容及主要的进展状况。第3节,着眼于智利,新加坡与澳大利亚的养老保障制度,弄清他们与World Bank(1994)所设想的内容有什么不同。第4节,论述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型国家的养老保障制度的问题点。第5节,介绍在瑞典等国开始实施的“名义缴费确定型”的内容,论述此模型与支付确定型的异同等。在上述考察的基础上,最后在第6节讨论日本养老保障制度今后的课题。

 

2 养老保障制度大辩论的基本内容与主要结论

 

2.1 World Bank(1994)所提出问题

World Bank(1994)是世行在马德里召开的1994年的年会上发表的。当时许多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型国家都有着巨额的财政赤字。不少国家的财政赤字的主要是由于公共养老保障金的支付而发生的。因此,迫切需要使公共养老保障制度的财政收支,在中长期能够健全。其次,利用养老保障制度促进金融市场发展,以解决中长期投资所需资金,也是重要的课题。此外,在这些国家一方面,一部分有着丰厚的养老金,而其他的人只能领到少量的或根本领不到任何养老金。而这些其他的人却缴纳着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的高比例的间接税。这样的养老保障与财政制度的结果,导致了相当严重的逆向的收入再分配。

基于上述事实,世行提出了以下的三支柱养老保障制度(three-pillarsystem)。第1支柱,是为了克服贫困,以收入再分配为目的的养老保障制度。用现收现付制来运营,财源可以是保险费也可以是税。但是,支付仅限定为定额(在收入鉴定也同时进行的情况下)或最低保障额。

2支柱,是由民间运营和管理的缴费确定型养老保障制度。要求全体国民必须加入,财政管理上实行积累制。要求政府从第2支柱的养老保障制度中退出,是世行的主要提议。报告发表后引起激烈争议的也是这个部分。

3支柱,是任意的个人储蓄。这一点与以往的制度没有区别。

通过以上3个支柱的共同作用,可以使各种风险得以分散。另外,第2支柱可以增强储蓄,从而提高经济成长率,并且可以减少提前退休的人数。此外逆向的收入再分配现象也会消失。第2 支柱变为积累制后,可以消除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障制度的财政压力,所以也可能降低财源调剂的成本。以上这些是World Bank(1994)的目的(请参考James, E. (1996))。

另外,这个报告的执笔责任人是E. James 女士。

 

2.2   Beattie-McGillivray (1995)的批判

ILOR. Beattie(1995)ISSAW. McGillivray (1995),尽管是以个人观点的名义,仍然把World Bank(1994)的模型作为‘危险的战略’,对此进行了强烈的攻击。即,向缴费确定型积累制的转变,会使养老保障制度暴露于投资风险中,养老收入置身于‘市场的暴力’之下。市场利率的变动是激烈的,当开始领取养老金时,如果利率变低,那么领取额就会比预计额少;而利率变高时,运气好的这一代人就会有过度的积累。不管怎么说,养老保障制度的财政收支问题得以解决,但‘老年收入安定’这一目标却总是被利率的风险所左右。因此这一模型只是改变了风险的内容,风险本身并没有减轻。

2,由现收现付制向积累制的制度转型将会产生‘二重负担’问题。在转型期,现在正在工作的人,即要负担旧制度要保障的那部分老年人的养老,还要为自己将来的养老去积累。通常情况下,在转型期,现在正在工作的人的负担比继续维持现收现付制还要大。。

3,积累制在财政上未必对于人口结构的变动就是中立的。因为在老龄化的进程中,市场利率下降的可能性非常大。

4,变为积累制后,整体来说,储蓄率是否上升还不明确。此外,即使储蓄率上升了,也无法断定经济成长率就一定会增高。对于这些问题还需要由实证分析来确认。现在已经有了一些与World Bank(1994)的主张完全不同的实证结果。

第5,积累制的操作费用相对较高。其结果,越是低收入的人,除去操作费用后的利息收入就越低。

此外,积累制不利于残疾人养老保障与孤寡人养老保障的操作,并且即使强迫大家都加入第2支柱的私营养老计划,关于投资限制等方面的工作仍需政府去做,另外运营失败时的欠账,也常常会归到政府身上,这样就容易导致政府财政支出的增加。

 

2.3  从经济角度进行的批判

Beattie-McGillivray(1995)的批判与James(1996)的反驳为导火索,关于养老保障制度的论战一下子象着了火一样激烈起来,特别是从经济的角度的论战,你来我往[2]。在本小节中就争论当事人之间,通过论战在经济方面已达成共识的主要论点进行整理。

 

① Samuelson-Aaron paradox

对于现行的支付确定型现收现付制的批判,通常是根据Samuelson-Aaronparadox来展开的。然而,Samuelson-AaronparadoxSamuelson1958),Aaron1966))原本是为了指出比起积累制来说,现收现付制可能更具有优越性的。以下用2期模型来介绍这一内容[3]

首先把社会成员分成2个代际,第1 代是现在正在工作的年轻人,第2代是在前1期工作过,现在已退休,靠养老金生活的老年人。为了简单化,认为所有的第1代人都领取相同金额的工资。第2代人领取的养老金的金额是第1代人工资的一定比例,100%(假设是支付确定型)。假设工资与人口的前期比,分别是100g%100n%。每个人都生活过这2个期间,在第1期,挣到工资,在第2期领取养老金生活。养老金的领取额是下一代的工资收入(1+g) 乘以100%,即(1+g) 。我们比较一下为维持这样数额的养老金的支付,当使用的财政制度不同时,缴费率有什么不同。即,积累制与现收现付制相比所需的缴费率谁大谁小。

令积累制下,所需的养老保障的缴费率为工资的100c%,市场运营利率为100r%。那么,到第2期开始时,养老金的积累额为c(1+r)。养老金的领取额与养老金的积累额相等时,收支平衡。

即,c(1+r)= (1+g) c=(1+g)/ (1+r)

令现收现付制下,所需的养老保障的缴费率为100t%,人口的增长速度为100n%。那么为支付每个老年人(2代人)领取养老金,需从年轻人那里征收t(1+n)(1+g) 的财源。

即,t(1+n)(1+g) = (1+g)

以下我们来比较ct的大小。

如果,c(1+r) = t(1+n)(1+g) t(1+g+n) (平方项看作为0),那么,c=t

因此,当工资的增长率与人口的增长率之和(即经济增长率)与养老保障的市场运营利率相等时,现收现付制与积累制的结果是一样的。即上述模型的结果告诉我们,当积累制下资金的运营利率设定为等于经济增长率时,积累制与现收现付制所得到结果是完全相同的。

然而,如果r>g+n c<t。相反,如果r<g+n c>t,即,当人口的增长率与工资的增长率之和大于市场运营利率时,现收现付制的缴费率比积累制要低。

从数理保险的角度来看,通常人们容易认为没有积累金的现收现付制,是不健全的。然而,从缴费率的大小来看,以上模型证明,没有积累金的现收现付制比积累制的负担可能会轻。这一点正是Samuelson-Aaron所强调的“paradox”。

在高速成长期,上述的反论(paradox)是成立的。后来在发达国家事态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低成长与老龄化,此时这个反论已经不再成立。在以Feldstein(1996)为主的对现收现付制的批判中有几个要点,上述的这一点一定会作为有利的证据而提出来。

 

② 合成的谬误

在上述养老保障制度的争论中,首先成为问题的是,市场运营利率(r)是否与经济成长率(g+n)无关,是独立地决定的?即,积累制是否可以不受人口老龄化与低经济成长的影响?

当人口老龄化问题持续时,现收现付制确实会使养老保障制度的财政运营变得不容易。必须要减少领取额或增加负担额(或二者同时进行)。那么积累制下,情况又怎样?

为了简单,假设经济增长率为0,且是非开放型经济(closed economy)。积累制下的养老保障基金全部投资于国内股票。并且,出现了低生育率与老龄化的问题。假设到第2期时,正在劳动的劳动者人数减到一半。这样到第2期购买股票的人数也减少了一半。但是,在第2期,领取养老保障的人是低生育率没有发生过的一代,因此,人数仍与过去相同。这些人需要卖掉股票换取生活费。股票卖出量与第1期相同。而此时购买者却减少了一半,这样,股票价格就会减半,同时每个老年人的消费水平也随之降低了一半。此时,即使是积累制,也与不增加缴费额的现收现付制所得到的结果是完全一样的[4]

由此可见,少子老龄化的结果之一是市场运营利率(r)的下降。通常人们认为,在积累制下,因为把分散的个人储蓄集中起来投资,所以与个人储蓄的收益是不同的。并且假设市场运营利率(r)是不变的。这些都犯了“合成的谬误”这一错误。这一点由Barr(1979,2002), Brown(1997), Thompson(1998),Heller(1998)等给予了理论性证明。

此外,Brooks(2000)用考虑了人口老龄化的养老保障模型对将来进行模拟,导出了将来的市场运营利率会下降的结论。另外不能忽视的是,在日本,最近投资收益率的低迷使大部分厚生年金的基金都面临着财政困难的问题。所以,并非改为积累制,问题就可以解决。

不管怎么说,当养老保障的积累金需要变现时,老年人就要变卖手中的养老资产。而这些养老资产的购买者通常是现在正在劳动的年轻人,对他们来说,购买资产的支出减少了他们的消费支出。即使是积累制,现在的年轻人生产出来的物品的一部分要转移给老年人,这一点与现收现付制没有不同。因此,少子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保障问题(增加负担或减少支付),即使是改变了财政渠道也无法解决。不如说,物品量能增加多少的问题要重要的多。如果物品量的增加能保持一定水平的话,就可以避免年轻人负担的增加。

 

③ 相等定理(equivalence proposition)

以下看看应如何看待由现收现付制改为积累制时,在转型期将出现的“二重负担”问题。即使运营利率比经济成长率高,从养老负担上看,如果把转型成本也算在内的话,现收现付制与积累制是无差别相等的(equivalent)。这当然也是通过养老保障制度的大辩论所得到的结论。以下用简单的模型进行说明。表12期间模型(假定每个人都只活2个期间)。

 

1.    2期间模型  (单位:万元)

期间

A

B

C

1

+10

-10


2


+10

-10

(-1)

3



+11

 

假设在第1期,开始实行现收现付的公共养老保障制度,那么,在第1期,老年人(A代)可领到10万元养老金,其财源由第1期的年轻人(B代)全额负担。为了简单化,假定人口增长率n与工资增长率g均为零。如果现收现付制一直维持下去的话,在第2期,B代人也可以领到10万元的养老保障,其财源是由第2期的年轻人(C代)全额负担。到第3期也是同样。此时对B代人与C代人来说,公共养老保障制度的内部收益率是零。

现在假如从第2期开始,改为积累制。即,第2期的年轻人C代人拿出10万元作为自己将来的养老金,利息率为10%,到第3期时,可领到11万元的养老金。那么对于C代人来说,内部收益率是10%,比现收现付制的零,要高。

但是,上述的10%的收益率是在不考虑转型成本的情况下才有的。由于制度转型,新出现了应支付给第2期的老年人(B代人)的10万元养老费应谁负担的问题。假设,全额通过发行国库券来解决,国库券的利息到第2期的期末(或第3期的期首)由第C代人来负担。这样对于第C代人来说,将会有1万元的转型费用要负担。此时,当考虑了转型成本后,第C代人的内部收益率就变成了零,与现收现付制下的收益率没有区别。

最初以现收现付制的方式开始实施公共养老保障制度时,第1期的A代人就会领到10万元的礼物[5]。这个礼物的费用将由以后的某一代人来负担。如果把第A代人也包括在内,公共养老保障制度的负担整体来看,其和是零。无论是现收现付制还是积累制,zero-sum game的本质没有改变。Geanapokoplos-Mitchell-Zeldes(1998)把它命名为”equivalence proposition”

然而,当我们浏览其时间路径时,就会看到,不同的财政方式在各个不同的时点所对应的养老保障负担(内部收益率)是不同的。转型为积累制时,我们需要从正面回答,所需支付的转型成本由谁、什么时候、怎样来负担,这些问题。

所谓的“二重负担”就是指,在转型期将发生的集中由中年人来负担转型成本的问题。。而在现收现付制下,给A代人的礼物的费用总是不断地向前推,就不会出现负担集中在中年人身上的问题。,就容易倾向于选择现收现付制。

 

不管怎么说,上述的‘合成的谬误’,‘同等定理’在经过了这么多的争论之后,在有关养老保障的人士之间已达成共识。就养老金的负担这一经济面的认识来说,在争论者之间几乎没有不同的看法了。不如说,。

 

3        智利/新加坡/澳大利亚的养老保障制度

 

World Bank(1994)向各国推荐的模型是以智利/新加坡/澳大利亚的制度为蓝本的。在本节中对这3国的养老保障制度的概要进行说明,探讨一下他们的制度是否是值得推荐的制度。

 

3.1  智利的养老保障制度

智利在1981,对公共养老保障制度毅然地进行了结构改革。废除了过去的支付确定型现收现付制,改为有个人账户的缴费确定型积累制。并且是全部由民间管理运营,要求全体国民必须加入的完全积累制。政府基本上从公共养老金的管理运营里退出,其主要任务是最小限度地进行监督。同时,当每个人所积累的支付额低于最低保障额时,其差额由政府补足。

缴费率是工资的10%,全部由劳动者个人负担。但是为了残疾孤寡的养老保障,另外缴纳3%。取消了过去由雇主负担的部分,取而代之的是把职工的工资提高了17%(养老保障10%,医疗保险7%)。结果对劳动者来说,到手的工资与过去一样。

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是男65,女60。到了开始领取的年龄时,即可选择与生命保险公司签约购买终身养老金,也可以选择从到此为止所利用的养老金资产管理公司领取有期养老金。当养老金资产的积累额达到了能使养老金的支付水平超过了过去工资的50%时,可以把开始领取的年龄提早。另外,缴费期间超过20年时,由政府保证能领到最低保障额。

对于在制度转型的时点还没到达开始领取年龄的中年人与年轻人,政府把他们在旧制度下缴纳的保险费,变换成了养老金国债。养老金支付额的现值是按照每个人的养老金国债额乘以80%来计算的。把养老金国债计入了每个人的个人账户,年实际利率定为4%

智利的养老金资产额在2000年已达到该国GDP的一半。由于养老金资产的管理运营,国内的民间金融市场有了很大的发展。在从1981年开始的20年里,平均运营利率是10.9%(名义值),可以认为是有成果的。但是,也发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主要参考Bravo(2001)进行整理[6]

大的问题点有4个。(1)由于制度转型,使财政负担急聚增长。制度转型所带来的看得见的还未积累的养老保障债务,在1981年达到了GDP130%。这个债务的偿还至少也要花40年的时间。实际上,81年以后每年都有相当于GDP3.5%-7%的转型费用是由财政来负担的。这么重的财政负担之所以没有成为问题,是因为正好到1997年为止智利一直处于高度经济增长期,并且财政纪律严明有着巨额的财政节余。智利所享受过的这样好的环境对其他国家来说非常难以到手的。

但是,1998年以后智利的经济发生了变化,其将来已不容推测。并且,不少人在担心政府的财政能否负担得起已作过保证的最低保障额。特别是,由于只要缴费20年,就能领到最低保障额,所以就产生了人们故意过低地申报工资,期待着满20年后领取最低保障额的激励机制,这个机制仍然发挥着很大的作用。

2)尽管是强制加入,最近加入率却在下降。在旧制度下养老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是劳动人口的80%,而在2000年养老保证制度的加入率下落到了46%。工资收入者中约70%加入着养老保障制度,而自由职业者与个体户中加入率只不过是4%。非正式就业的劳动者不加入的情形占多数。不加入者的增多预示着养老保障制度本来的目的不能有头有尾地实现。

3)操作费用非常高。操作费用在1990年平均值是工资的3.15%。因为缴费率是10%,所以操作费用占到缴费总额的30%多。此后,操作费用虽然稍有下降,但在1998年也占到缴费总额的27%。而在旧制度下,操作费用仅是缴费总额的5%左右,新制度下操作费用之高是非常突出的。

但是,在智利以外的其他国家也有实行缴费确定型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障制度的。那些国家的操作费用不象智利那么高。智利的操作费用约是墨西哥的2倍,澳大利亚的4倍多。所以,即使是缴费确定型养老保障制度,也有很多降低操作费用的余地。

4)养老基金的运营利率问题。众所周知,市场利率每年都在激烈地变动。在1995年智利的养老金运营利率第一次出现负数,是-2.5%1995年以后,总的来说利率一直低迷。如前所诉,1981年以后,20年的平均收益率是10.9%(名义值)。

但是,这个收益率还没有考虑操作费用。除去了操作费用的净利率是大约不到5%(名义值,20年平均)。特别是对低收入者与加入年限短的人来说,这个净值还要低。在90年代,加入者的净利率全都变成了负数。

此外,由于养老保障制度的转型,智利的储蓄率反而下降了。养老金储蓄确实增加了,但是为了负担转型成本,政府的储蓄大幅度减少了。预计在过去的20年里,储蓄率的平均纯下降率相当于GDP3%左右。

智利在实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时,国内的环境是政府腐败,。,所以对于智利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应当给予适当的评价。但是也存在有上述的新产生的问题点。特别是高操作费用与激烈的利率变动,从老后收入安定的角度来看,是不容忽视的。靠制度转型未必就能解决问题。

 

3.2  新加坡的养老保障制度

新加坡引起世行注意的是,设立了独特的称之为CPF,并以次想建立社会保障制度。CPF是强制加入的储蓄制度,是由政府管理运营的缴费确定型制度。建有记录缴费与利率的个人账户,工作单位转换时可携带。但是与智利不同的是,没有让民间管理运营。此外,加入者个人没有权利指定其资产的投资对象。

CPF是在1955年设立的。缴费率是劳动者与企业各占一半,当初共10%。从1968年开始把住宅储蓄也放了进去,缴费率达到了50%。以后缴费率时而提高时而降低,2001年是36%(本人20%,企业16%)基本上是以二者各半,共40%为标准的样子。

World Bank(1994)以为新加坡的CPF是为了养老保障而建立的制度。实际上好像完全不同。根据Asher-Karunarathne(2001),Asher(2002),缴费的一半以上是用于住宅的储蓄,并且积累金的大部分在退休之前就已被支取了。顺便提一下,从1987年到1999年,相当于缴费总额的约70%的资金在退休前就已被取走了。到退休时,剩下的资产额(包括运营利率),整体来看不过相当于10个月的工资。这个水准在过去的10年中基本没有变化(还不如说是多少有下降的趋势)。

CPF的中心内容是为了住宅的储蓄,还包括有医疗费和教育费。养老保障的部分雇主与雇员合起来不到4%,只占全体的1/10

退休时,对于剩下的积累金领取者可在以下三种形式中任选领取方式,即:一次性取完、有期限的养老金、或终身养老金。在1999年,选择终身养老保障的人还不到10%。不管怎么说,靠剩下的积累金不可能维持老年生活。因此,在制度设立了40多年的现在,新加坡的老人还是依赖着子孙的抚养。这就是新加坡的现状。

除此之外,在新加坡的CPF制度中还存在着别的问题。其积累金的运营利率从1983年到1999年,年平均实际值是2%。而在1997-19993年里仅是0.88%。利率这么低是因为政府把CPF的利率设定为等于国债的利率。而实际上,据估计CPF基金中的不少部分投资于新加坡的股市或国外,这样政府就通过CPF制度得到了高于支付额的收益。对于CPF的加入者来说,不知不觉地被政府收了税。这个税金具有很强的逆向的收入再分配的性格(因为对低收入者来说,除了CPF资产之外基本上没有什么其他类型的非住宅金融资产)。

由于CPF的运营利率被政府设定得低于市场利率,因此表面上CPF是缴费确定型制度,实际上却接近于“名义缴费确定型”制度。或者从事先就确定了运营利率这一点来看,还不如说,也可以确定为是“名义支付确定型(defined-benefit plan)”制度(请参考Asher(2002))

另外,表面上CPF是积累制,但是只要这个积累金被用于购买国债,则其含义就不同了。即,由于国债是由将来的各代人来偿还的,那么CPF制度所产生的养老保障债务实质上是由将来的各代人来偿还的,其结果,与现收现付制的财源调剂方式是一样的。

也就是说,新加坡的CPF表面上是“积累制下的缴费确定型”制度,实际上与“现收现付制下的名义支付确定型”制度没有什么区别。这种状况与World Bank(1994)所认为的内容是相当不同的。

并且在新加坡没有World Bank(1994)中的第1支柱。基于这一点,不知世行为什么会关注新加坡,及向他国家推荐新加坡模型的理由是什么。

 

3.3  澳大利亚的养老保障制度[7]

在澳大利亚的公共养老保障制度中,历来只有定额的基本养老金(AgePension)。这个制度的设立可以追溯到1909年,定额的基本养老金的财源是税,以现收现付制来运营。开始领取的年龄原则上是65岁,对于女性来说,在2001年是61.5岁。但是女性开始领取的年龄,已被阶段性地提高,到2014年将为65岁。

澳大利亚的基本养老金制度中附带着资产调查。但是调查的对象不包括自己所有的自家住宅(1912年以后[8])。对于70岁以上的人,资产调查在1975年被废除了一次,但是1978年又恢复了。并且在80年代中期以后,同时开始实施了收入调查与财产调查(二者和起来统称为资产调查)。即,到达开始领取的年龄以后,对于一定收入以上、或拥有自己所有的自家住宅以外的其他资产的人,其基本养老金将会相应地被削减。此外,超过以上两项指标上限的人,不能领取基本养老金。

2000年,根据资产调查的结果,老年人中有20%的人没有领取基本养老金。此外27%的老年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是被削减过的。所以,全额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只占到53%

在澳大利亚,劳动者从企业退休时,一般都能领取到一笔一次性的退休金。由于这种退休金已经比较普及,所以政府要求全体企业都必须建立这个制度,并且从1992年起,又允许了在有期养老金与终身养老金之间进行选择。要求企业必须建立的这个退休金制度称为“Superannuation Guarantee(SG)SG是缴费确定型,费率是9%,全额由雇主负担,开始领取的年龄现在是55岁(2025年将为60岁)。在到达领取年龄之前绝对不允许支取这部分资产。并且是全额积累制,每个人都有个人账户。在运营方面几乎没有什么规制,由雇主而不是劳动者,与运营专家相互商谈,汇总投资。再者,在1992年缴费率是4%(小企业是3%),此后阶段性地提高到了20029月的9%

雇主与劳动者可在超过SG所规定的缴费率之上任意缴费。实际上他们常常进行这种任意缴费。在1999年,企业年金与个人年金中的任意缴费部分占包括强制缴费在内的总缴费额的60%。有43%的劳动者进行了任意缴费,其平均缴费额相当于工资的6%。任意缴费的企业年金,通常是支付确定型制度。

SG的运营利率在90年代,由于澳大利亚的经济状况良好,在1999年达到了非常好的成绩。除去操作成本后,过去3年的平均利率是8.3%,过去5年的是6.9%(这个利率不包括操作成本)。今后的状况如何值得注意。

SG的操作成本与智利相比,低了很多,在养老基金的1%以下(大规模的企业年金),或0.41-1.81%(小额的养老金资产)。因资产规模不同操作费用相当不同。操作费用比智利低很多的原因基本可以看作是:由雇主全额缴纳,全额运营,不需要每个职工单独购买金融资产。

在澳大利亚老年人收入的核心部分是SG。,允许一次性支取。因此在澳大利亚有被称为“一次性退休金精神”的习惯。养老金的终身化不那么容易推广。但是,以一次性退休金来应对长寿风险及通货膨胀风险则不太可靠。

再者,养老金终身化的任务仅依靠民间的自由选择,是不容易完成的。因为存在所谓的逆向选择问题。还不如在到达开始领取的年龄以后,把SG的资产全部由政府一元化管理,在把这些资产委托给金融机构去运营的同时,当平均寿命超过预期值或运营环境恶化时,可从国家财政中出资救助,或者让预期利率随市场利率变动等(包括定期修正死亡率)。

 

4   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型国家的养老保障问题

 

World Bank (1994)原本是为发展中国家或经济转型国家提出的方案。在这些国家有公共养老保障的基本上只是军人、公务员及国有企业的职工及准公务员、教师和在城市居住的一部分私营企业的职工。农林牧渔等行业工作的人基本上不能加入公共养老保障,仍然主要依靠亲属的抚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怎样才能扩大公共养老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是这些国家养老保障制度的最大的问题点。

另外,在发展中国家,国民对政府与官僚的信任程度总的来说很低。廉洁正直的政府(透明度高的政府)与有能力的官僚的存在,对于公共养老保障制度的良好的运营实施(implementation)也是非常必要的。而缺乏这些基本条件的国家还不少。

如果依照World Bank (1994),那么要求在发展中国家的国内就有发达的金融市场(可信赖的资金结算系统及股票债券市场),及可用于长期投资的金融商品,且无论何时无论何人都可利用。而事实上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方面的配备没有什么进展,还没有准备好适当的可用于长期投资的金融商品。在很多国家,有力的储蓄商品只有贵金属及美元或美国的国库券。这是一般状况。此外,当把养老金基金委托给非政府的民间机构去运营管理的时候,有关基金运营的方针准则的制定及具体的监督管理等工作仍然需要政府去作。此时,如果在政府部门有精通高度发达且内容复杂的金融或养老保障数理研究的专家,那么问题还好解决。可是,,在政府部门几乎没有。再加上国民与企业对政府的强烈的不信任,连工资收入都不能正直地依法申报纳税。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设计出怎样的制度,在制度的实施方面都会有深刻的问题。World Bank (1994)似乎轻视了这些问题。

在原苏联,东欧等经济转型国家,在旧体制下广泛地普及了公共养老保障制度。这一点与其他发展中国家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原苏联崩溃后,。特别是年轻人及新建企业,对政府的不信任极端强烈。逃税、拒绝缴纳及拖延的事件非常普遍。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哪个国家旧养老保障制度在财政上都强烈地感到举步艰难。由于对政府的不信任已经很严重,因此想让个人与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则决不是件容易的事。

所以波兰和拉脱维亚在向瑞典式“名义缴费确定型”的转型试点中,全力向国民说明:“缴纳的保险费,将来一定会回到个人手中”,以获得国民对公共养老保障制度的认同。对于养老保障制度设计以外的制度实施时所需要的各种基本条件的准备问题,几乎是所有经济转型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共通的课题。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建设廉洁、高透明度且能干的政府,也是今后的重要课题[9]

 

经过这些年的争论,最近World Bank已经不再强烈地固守1994年的报告。不如说不仅对制度设计,而且对覆盖面的扩大,及制度实施所需要的基础条件的准备问题也开始了重视。并且,也向一些国家推荐起了瑞典模型[10]

此外,ILO/ISSAIMF/OECD虽然对制度的详细条款,与World Bank的见解依然有差异,但对于用3(three-tier system)养老保障制度来从多方面入手,以谋求老年人收入的安定这一点来说,他们之间的立场已经达成一致。仅靠过去的支付确定型现收现付制,已不能有头有尾地对付各方面的风险。因此不得不部分地活用缴费确定型制度与积累制。具体地对于,是把第2层改为缴费确定型制度或积累制,还是把第2层缩小、扩大第3层、并在第3层活用缴费确定型积累制等问题,采取由各国自己判断的态度。仅就养老保障问题来说,可以说,今天在主要的国际机构之间,已几乎没有大的意见冲突[11]

 

瑞典最近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

 

20世纪90年代瑞典开发并实施的“名义缴费确定型”制度,在World Bank (1994)中没有被介绍,这完全是另一种模型。意大利在1996年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中接受了这个模型的基本想法,此后,波兰和拉脱维亚也相继决定接受这个模型。因此,最近在世界的养老保障的有关人士之间对瑞典模型的关注骤然增高起来。

在本节中,着重于瑞典最近的改革,在对其概要介绍之后,探讨一下名义缴费确定型制度与传统的制度有什么区别[12]

 

5.1 1999年改革的背景与过程

瑞典在20世纪的最后40年里,尽管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进展最快的国家,同时也是被称赞为实现了高福利国家。支撑瑞典的高福利的当然是良好的经济成长。

然而从1991年起,瑞典的经济成长连续3年是负数。正在工作的劳动者的实际工资下降了,失业率在1993年上升到了8.3%。而与此同时,老年人领取的养老金的实际额在物价挂钩制下得到了维持,这一点使养老保障财政收支恶化,还成为正在工作的劳动者不满的导火线。因为劳动者的工资的增长率比物价上涨率低[13]。再者,养老保障的财政困难容易导致缴费率的提高。这一点也激化了年轻人的不满情绪。提高他们加入养老保障制度的欲望问题渐渐突出起来。

对养老保障制度不满的原因不仅是物价挂钩制与缴费率的提高。特别是对以下两个条款的不满也非常强烈。即,计算养老金领取额的基数不是终身工资,而仅是‘工资水平最高的15年的工资’(称为15 年标准),这样,工资曲线的斜率高的年龄组的人则比较占便宜;全额领取的条件是加入年限为30年(称为30年标准),这样缴费超过了30年的人即使多缴了费,养老金领取额也不会增加。所以多数国民要求改革缴费与支付不相连接的制度。

1991年的大选中,,新成立了由保守势力构成的4党联合政府。,社会保障部部长(Bo Konberg)亲自出马,全力以赴地抓这项改革。于199111月设立了仅由和在野党的7个党的代表构成的“养老保障工作组”,社会保障部部长亲自担任组长。这个工作组的特点是把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劳动者与使用者的代表、养老金领取者的代表、妇女代表等都排除在工作组之外,。

工作组在第2年的8月发表了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后在有关人士之间就这一内容进行了调整,其改革原案在19941月取得了5个党的同意。因为在这5个党中有最大的在野党的社会民主党,所以在国会中同意者达到了议席的85%。在同年6月国会表决通过了“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方针”之后,就开始了制定具体内容的工作。在同年9月的大选中社会民主党取胜。社会民主党表示要按照上述的基本方针进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因为在党内调整上花了些时间,少许拖延了改革的日程,然而终于在1998年国会上,表决通过了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法案。新法从1999年开始实施。

 

5.2 1999年改革的概要

① 公共养老保障制度的根本性改编

瑞典的公共养老保障一直是支付确定型,以现收现付的方式运营的。支付与日本相同由2层构成。第1层是定额的基本养老金,第2层是收入比例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财源全部是税金。

        1 瑞典的公共养老金支付体系






 


 

 

 

 

 

 

 

 

 

 


这个结构在新制度中,发生了根本的改变。支付确定型全部变成了缴费确定型。并且把由2个层次组成的支付,变成了欧洲大陆型的收入比例养老金。另一方面,把基本养老金改成了面向低收入者的制度。即,对于那些收入比例养老金不能达到政府保证的金额的人,政府将补足其差额(请参照图1)。在财政的运营方面,仍使用过去的现收现付制。向新制度的转型预计要花20年的时间。每年置换旧法中的1/20。把旧法中的1/20切出来,按照新法计算,支付给领取者。即新法开始后的头20年内,新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人将同时领取到按旧法计算的部分和按新法计算的部分。

在缴费确定型制度中,每年的缴费与将来的支付11地直接相连,克服了过去的15年及30年标准的问题点。对于提高年轻人加入制度的欲望来说,除了把支付确定型改为缴费确定型之外没有其他选择。这一点很容易就能得到多数人的赞同。问题是,若是采用积累制,将会出现“二重负担”。在国家财政已经处于危机状态的情况下,向智利那样处理二重负担的办法在瑞典则行不通。因此在瑞典继续维持现收现付制是不得已的选择。

缴费确定型与收入比例养老金这两个制度同属一个体系。问题是如何从这个体系中找到与现收现付制的连接点?因为过去人们一直认为这二者之间是不可能有连接点的[14]。对于接点的开发是瑞典的发明。这个发明就是“名义回报率(notionalrate of return)”。

在现收现付制下,每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不会留下来,用于同一时点的养老金支付。就这一点来说,“名义缴费确定型”也是同样。但是,与过去的支付确定型所不同的是:①每个人缴纳的保险费都单独地记录在每个人的养老保障账户中;②这些缴纳的保险费就好像在市场中运营了一样,其收益率也同保险费一起并列记录在个人账户中;③开始领取养老金时,支付额根据本人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加上名义运营利率的总和来计算;④那时在考虑了平均寿命的前提下,把名义养老保障资产进行分割,决定出每年的支付额,等等。每个加入者的养老金领取权的确定方式与普通的缴费确定型没有区别。不同的是“名义运营利率”。通过这个方案找到了缴费确定型与现收现付制的接点。

如上所述,瑞典1999年改革的中心内容就是‘缴费与支付一一对应’。但是,也设计了以下几个例外。第1,对基本养老金进行了根本性的改组。当收入比例养老金不能达到政府规定的水平时,其差额部分全部用税来补足。第2,对于计算养老金支付额的工资,规定有上限。但在征收由企业主负担的保险费时,其缴费工资额没有上限。从对超过缴费工资的部分也征收保险费的角度来看,缴费与支付一点儿也不相连接。第3,在育儿、接受高等教育、服兵役期间可不缴纳保险费。在计算养老金支付额时把这一期间的保险费当作已缴纳来对待。由此所产生的保险费收入的减少部分,由国库另外负担(在养老金支付中,对于用国库的税来负担的部分及第1项措施有严格的限定。预计在将来,国库负担将会逐渐减少。为了使保险费的使用目的纯洁化,税金被用作于完全不同于保险费的其他目的)。第4,一般来说女性的平均寿命比男性长,但在计算支付额时不计算男女差。在纯粹的缴费确定型下,缴费总额相同时,女性每个月的领取的养老金应比男性低,此处没有那样做。

② 养老金的缴费率长期固定化

在新法中养老金的缴费率定为18.5%,并且在将来长期固定。为了防患于未然,避免对瑞典经济的不良影响,今后根本没有提高缴费率的打算。

在新制度中,现收现付制的部分是16%(在1994年的设想阶段是16.5%,但最后还是修改了),积累制的部分是2.5% ,积累制的部分是实际在资本市场投资的部分。这部分也是缴费确定型。原则上要求民间必须加入。在过去保险费全额由企业主负担,从1995年开始,个人负担1%,相应地企业主的负担减少1%。个人负担的部分今后将阶段性地提高,最终达到个人与企业各自负担一半。

③ 放开开始领取的年龄

在支付确定型下,每当养老保障制度的财政发生困难时,就会出现提高领取年龄的问题。变为缴费确定型之后,由于以缴费与支付直接相连及缴费率长期固定为正面招牌,。瑞典规定,各个加入者可以在61-70岁之间的任意年龄灵活地开始领取养老金。

其基准年龄暂且是65岁,一个人在65岁开始领取的领取额是100时,61岁开始领取的领取额就是70,这一点与日本相同(每1岁减少6%)。而在70岁开始领取时,领取额是162,比日本的142(仅适用于194142日以后出生的人)要多。

这一难题的解决,。选择的自由不仅限于开始领取的年龄,还有夫妇之间对养老金分割(仅适用于1954年以后出生的人)的自由,及对于积累制部分的养老金的选择(可以买5年或10年的有期养老金、或终身养老金)的自由。

④ 转换为按名义工资上涨率浮动

在新法中支付额浮动时要挂钩的指标,改成了名义工资上涨率[15]。但是实际上每年支付额的浮动仍是与物价挂钩。在此有瑞典人独特的工夫。

即,事先假设每年实际工资的上涨率是1.6%[16],在这个基础上计算出新年度需新裁定的养老金支付额。为了与过去的物价挂钩制的习惯相接轨,在改定每年的支付额时尽管使用的是物价挂钩制,但是当实际工资的上涨率比1.6%高或低时,再根据其差相应地上下调整挂钩率。

⑤ 导入养老保障财政的自动安定装置

   上述的“名义运营利率”实际上应如何去确定?一开始,人们认为应设定为等于工资总额的增长率,最终决定是,等于人均工资的增长率[17]

由于少子化的继续,劳动力市场会出现供求紧张的状况,此时人均工资有可能增长,而劳动者人数的减少则会导致全社会的工资总额有可能基本上不增长。此时,若让名义运营利率等于人均工资的增长率,那么,养老保障制度的财政将逐渐恶化。为了事先防止这种恶化,瑞典新导入了“养老保障财政的自动安定装置”,这个装置在1994年的概要当中还没有,是在那之后的讨论中决定导入的。2003年起实施。

自动安定装置是指,无须改定法律条文,而可以自动调整名义运营利率与养老金支付的挂钩率。因此政府每年要计算并公布公共养老金的资产负债表。并且当资产负债表上,养老金的积累额(包括现收现付部分的名义养老金资产)低于养老金债务余额时,当年的“名义运营利率”及挂钩率则自动下调,以补足差额;相反时,则自动上调。基准线是假设(预计)年经济增长率为2%(按固定价格计算),积累金的运营利率是年平均3.5%(实际值)。并且对出生率及平均寿命都确定了基准线,当这些指标的实际值与假定值不一致,上述的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发生变化时,自动安定装置就会启动。

⑥ 抑制公共养老金的支付额

    瑞典公共养老金的支付已达到工资总额的30%,改革的结果,预计这一比例到2010年将下降到27.6%,养老金平均领取额对工资的比,将逐渐下降。并且,加入年限为40年的情况下,养老金支付对工资的比(替代率replacement rate)旧制度下是58%2010年则下降为53%

    由于缴费率长期固定,上述的支付水准的实质性的下降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出现,积累制部分的运营状况比预计好或实际工资的上涨率高于1.6%等情况时,支付水准也可能与现在没有变化。

⑦ 其他

过去残疾人养老金是公共养老金制度的一部分。今后,把它们从其中分离出来,准备合并到伤病补助制度里。孤寡养老金实际上在1990年就已被废除了,因为在瑞典夫妇都参加工作已经很普遍了。

 

5.3  与支付确定型现收现付制的异同

过去,对支付确定型现收现付制一直有着如下严厉的批判。①当人口老龄化出现时,则会是虎头蛇尾,②使储蓄率下降,阻碍经济成长,③促进早退休,④使富裕的老年人更加富裕,⑤降低了年轻人加入养老保障制度的欲望(incentive compatibility),等等。

瑞典的缴费确定型制度即使是以现收现付制为基础,但却能避开③④⑤的问题。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通过“缴费与支付的直接相连”,成功地从根本上取消了年轻人对养老保障制度的不信任。对于批判①来说,如第2节所述,即使是改为积累制,结果也是一样。

综上所述,①③④⑤的批判面向的是现收现付制。但是现在人们已判别清楚的是:实际上①③④⑤的问题并不是现收现付制所必然附带的,还不如说问题是出在支付确定型上,或者说,即使是改为积累制也会遭到同样的批判。所以迄今为止现收现付制蒙受着不白之怨。

再者,对于批判②来说,在实证方面还有待研究,到现在为止,在专家们之间还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

其次,随着世界上对瑞典模型的关注越来越高,对于“名义缴费确定型”与支付确定型制度的区别的研究也在进展。Cichon(1999)首先想从养老保障数理的角度进行解释。

对于支付确定型制度来说,是否包括定额部分是政策问题,不是制度本身固有的内容。并且欧洲大陆各国的养老金支付,原则上都是收入比例型,且是支付确定型。即使是支付确定型,缴费率也可以长期固定。阶段型缴费率不一定是支付确定型固有的内容。美国和加拿大实行的就是缴费率长期固定的支付确定型制度,今后还将继续[18]

假设在支付确定型下,缴费率一定,且支付是收入比例型。同时,假设养老金的支付额是根据工资上涨率来重新计算的一生平均工资来确定。还假设养老金领取额的上调与下调对支付增减的作用从数理保险的角度来看是中立的。再加上养老金支付是工资挂钩制。另一方面,在名义缴费确定型下,名义运营利率设定为等于工资上涨率,养老金支付实行工资挂钩。此时,如果缴费额相同,那么开始领取养老金时,两种制度下的养老金的领取额则是完全相同的。也就是说,仅从养老金数理的角度来看,名义缴费确定型与支付确定型可以设计为完全相同的制度(详细情况可参考Cichon(1999)Mathematical Annex)。对于这一点Cichon(1999)是这样主张的。即,名义缴费确定型制度初看起来好像是一种新的制度,其实质内容不过是传统的支付确定型制度的一种特殊的形式[19]

    养老保障的缴费率的提高,已越来越多地遭到了人们的强烈拒绝,在这种情况下,支付确定型公共养老保障制度已不得不把缴费率长期固定,因此,事实上此时的支付确定型与名义缴费确定型已经没有什么大的差别。但是,如果还坚持支付确定型的话,那么当出现人口老龄化或生育率降低、或经济增长率下降时,就需要降低支付水平、或进一步提高开始领取的年龄、或降低浮动率等。。

而另一方面,如果改为名义缴费确定型,那么当人口寿命增长时,养老保障水平则会自动下调,还可以从提高养老金开始领取年龄的问题中解放出来。另外,当出生率与工资增长率比预计值低时,只要导入了瑞典式的自动安定装置,养老保障的财政就可以安定地得到维持,养老金支付额的下调会自动实行,。,甚至还可以反驳说,“全都是社会及经济状况不好”。

此外,在实行阶段性缴费主义的国家,向缴费确定型的转换,总的来说将会不那么容易。低比例的缴费只能产生低额的养老金支付,因此与旧制度的连接将会比较困难。此外,名义运营利率低于市场实际利率的可能性很大。那时,不知是否能控制得住加入者的不满。

 

6        日本养老保障制度今后的课题

 

6.1  事实确认

日本最大的最有代表性的公共养老保障制度是民间工薪族加入的厚生年金保险[20]。最近其收支状况,意外地在急速恶化。1998年以来,由于加入者减少,名义平均工资下降,保险费收入总额一直没有增长,不如说略有减少。此外,由于运营环境不好,基金的收益也比先前的预计值低。而另一方面,支付额基本上还像当初预计的一样一直增加着。如果这种状况一直持续下去的化,到2003年厚生年金的收支,从制度成立以来第一次变为赤字的可能性极大。

其次是包括公共养老保险费在内的社会保障负担,自1998年以来,一直高于国税总额。这个现象眼下也不可能逆转。并且,从2002年度最初的预算来看,国税总额是48.8兆日元,而社会保障负担则是56.5兆日圆。从国民负担的角度来看,仅着眼于税是不够的。社会保险费的负担问题应当与税制改革一样,得到同样量与质的重视。

捐税(地方税与国税)中养老保险费的负担突出地重。根据1999年最初的预算,所得税15.7兆日圆,法人税10.4兆日圆,养老保险费29.9兆日圆,医疗保险费17.4兆日圆,消费税(包括地方消费税)12.8兆日圆。现在使个人可支配收入减少得最多的不是所得税,而是养老保险费。另外,法人的社会保险负担(1999年最初的预算约为29兆日圆)也给企业的劳动成本造成很大的压力,最近企业回避社会保险负担的动向也突出起来。

其结果,空洞化的现象不仅在国民年金领域,在厚生年金领域也在稳健地扩大。并且最近,在非工薪族中,国民年金的保险费免缴、应缴未缴与不加入者这几项的总人数已几乎达到第一号被保险者[21]的一半。在民间企业中,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行为正在普遍化。

并且,在考察了日本再分配后的收入(以个人为单位)时发现,总的来说,最近60岁以上的老年人的收入比不满50岁的人要高(请参考高山(2000)的图8-1p.186)。也就是说,大部分再分配收入领取者的收入比拿出者要高,这种事态可以说是不正常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所得到的再分配收入的核心部分是公共养老保障收入。从代际间平衡的角度看,公共养老金的支付问题总的来说,还有进行削减的余地。

 

6.2    养老保险费的问题

回头看看自1980年以来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我们发现日本为了使养老保障制度的财政能够长期安定,一直都在采用抑制将来的养老金支付与阶段性的提高养老保险费的手段。这样的手段今后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下去呢?下面列举有关保险费的问题点。

第一,        造成养老保险费收入减少的最大的原因是,个人所得税与法人所得税的课税基数被大幅度减少。因为我们允许了社会保险费的免除及损失金的参入。

第二,       养老保险费可以看成是一种‘有固定用途的目的税’。以道路为目的的目的税基本上遭到了税制相关者的强烈反对。而对于以养老保险费为先导的社会保险费,尽管也同样是目的税,可是大多数政府官员却认为是不得已的选择。同样是目的税,有的行,有的不行,则不具有一致性。

第三,       现行的养老保险费具有很强的‘工资税’的性质,起着逆向的收入再分配作用,且不中立。之所以称之为逆向的收入再分配,是因为征税的对象只有工资,不包括财产收入及转移收入,而工资收入总是有限的。不中立是指:养老保险费导致了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减少,从而使消费减少,还加快了企业的减员及生产网点的海外转移;这二者相互作用,拖着国内经济增长的后腿。

第四,      今后如果继续提高养老保险费的话,那么逃避缴费的行为将会进一步加剧,养老保障制度的空洞化则会进一步扩大。年轻人将丧失加入养老保障制度的动机,企业将用尽各种手段图谋逃避缴费。例如,增加非正规用工,变更工资的支付方式(扩大奖金部分及一年支付一次)也是其中的手段。这样,即使提高保险费,收入总额也基本上不会增长。不能说这种事态不会发生。

第五,     从代际关系上看,提高养老保险费很可能会增大养老保障负担的不公平感。

 

总上所述,继续沿用过去的手段已经将不解决问题。提高养老保险费的手段在日本也行不通了。我们现在的状况是,不得不在开辟另外的养老保障的财源的同时,返回到养老保障制度的基本上,对制度进行彻底的改组。

 

6.3  组建新制度的基本方向

  组建新制度时,比起考虑当前财政困难的对策来说,重要的是应把目光放在改造并构筑一个在20年以后,其可持续性也较高的养老保障制度。为实现这个目的,以下提出几个基本方针(请参考高山(2002a, 2002b, Takayama(2001a, 2002b, 2002))。希望能为今后的讨论提供一个平台。

    加强保险费缴纳与支付的连接

养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基本上是由年轻人加入制度的欲望来决定的。这一点是考虑空洞化对策时最重要的课题。,不是仅凭权力就能解决的。

信任问题在瑞典、东欧、旧苏联邦各国及发展中国家也是非常严重的。他们企图通过建立‘缴费与支付的直接连接’的制度来打开局面。在此,‘缴纳的保险费一定归还’是突破口。在日本难道不是也应该采取同样的对策吗?是转换为瑞典式的名义缴费确定型,还是从根本上改组为基本上具有同等内容的支付确定型制度,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改革方案。

    国民年金的保险费改为收入比例型

国民年金的保险费按收入比例征收的问题,在这个制度开始实施前就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课题。但是,由于不容易得到可信赖的收入数据,所以迄今为止虽然知道很勉强,仍然一直是按定额征收保险费。然而,从2002年度开始,保险费的半额减免制度开始实施,下一步工作就是详细划分减免额度。这样的话,国民年金的保险费就与第1号被保险者所缴纳的护理保险费一样,事实上已接近于按收入比例征收。   

如果收入比例型保险费与收入比例型养老金支付不对应的话,那么缴费与支付就不相连接了。而如果把国民年金的保险费改为收入比例型,那么就不得不把现行的基本年金(第1层)[22]中用保险费筹集财源的部分变为收入比例年金(第2层)。即,转移到第2层。

与此相连的是,对工薪族来说定额部分中用保险费筹集财源的部分也向第2层转移,与过去的第2层合为一体。

其结果,现行的基本年金的支付将被划分为由国库负担的部分和由保险费负担的部分。由保险费负担的部分的支付将独立地成为收入比例年金或与现有的收入比例年金合为一体。

    国库负担的年金支付的修改

如果把性质不同于养老保险费的别的税,投入到养老保障制度的财源中的化,那么这个税应当怎样去使用?有必要再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因为在定额的基本年金的支付中,一直有1/3是由国库负担的,但是其理由未必明确。

在考虑这个问题时,让我们来参考一下其他国家的做法。在瑞典,一方面用于年金支付的税的用途被限定的非常窄,而另一方面这个税的大部分集中用于补偿,收入比例年金与政府保证的年金额之间的差额。这主要是为了加高最低年金组的年金支付(请参考前面的第5节)。在加拿大,第1层的基本年金也是由税来负担的,但是对于高收入的年金领取者则削减基本年金的支付,而对于低收入的年金领取者则全额由国库补足(请参考高山(2002c,Battle(2002))。在英国,对于低收入者的年金领取者,全额由国库负担年金补助(pension credit(Ball(2001))。另外,在上述的澳大利亚,对于基本养老金的支付是根据资产鉴定而进行的。像今天这样无论收入多少,定额的年金支付都由税来负担的国家,只有日本和新西兰等极少数的国家了。

不管怎么说,在日本也应该真正地去探讨,‘对高收入者少支付,对低收入者多支付’方面的改革了。

    公共养老保障的财源调剂问题

日本的税制在过去的20年里,一直在对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进行着改革。按道理对于以养老保障为首的社会保障的财源问题,也有必要朝相同的方向进行改革,而实际上保险费的负担几乎是以100%的直接税的方式在扩大着。显然与税制改革的方向是相矛盾的。今后,对于社会保障的负担,有必要开始改革落后了20年的“直/间比例问题”,为实现全日本的负担公平这一目的就必须这样做。

从这样的观点来看,对于具有工资税性质的保险费的提高,今后应非常慎重。因为它对经济增长的恶劣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或者说加强保险费与支付的直接连接则是极其重要的。并且,需要探讨支付挂钩型是否可以使保险费的负担保持现在的水平。

年金的国库负担部分,当没有安定的财源时是不能扩大的。作为安定的财源可考虑的只有消费税(或者按消费支出征收以年金为目的的年金税,或征收以年金为目的的第2消费税)。因为所得税和法人税容易受景气变动的影响,资产税原本就很少。,我们正在等待着他们的指示。

    抑制支付增加

由于现在厚生年金就要冲进赤字状态,所以需要让现在正在领取年金的人,在可能的情况下作些让步。在历来的年金改革中这些人都被看作是最下层的不可触的贱民,。但是,现在已经到了无法再继续下去的状况了。并且,这些年金领取者的子孙们正在忍受着奖金工资的降低或失业率的上升,对于这些情况年金领取者从子孙们身上都应该是知道的。所以他们的公共年金的支付是用这些子孙的负担得来的,而还把他们看作是贱民则是没有道理的。

调整支付的方法可以有以下几种。首先在物价下降时按照法律按一定百分比削减支付额(请参考高山(2001b))。另外,有力的手段是重新考虑一下挂钩的指标(对于用增加消费税来确保年金的财源时所引起的物价增长部分,也应反映在年金挂钩率中,或者重新制作年金挂钩用消费物价指数)。在加上,尽管比较间接也有必要调整年金支付。例如,强化支付课税,把老年人负担的医疗保险费从年金支付中预先扣除,使医疗、看护服务中利用者的负担适当化,等等。无论怎么说,不仅是按同一比例削减所有的人支付,还要探讨如何让高额年金领取者首先让步的方案。

    女性的年金问题等

女性的年金也有很多问题。但是对于这一点已在高山(20002001a)中详细论述过了,所以此处就不再议论了。此外也有必要探讨怎样把强化育儿支援的政策也放入年金制度中去考虑。

 

6.4  确保人们信赖改革的步骤及原则

  最近总是听到这样的意见:“未来社会保障的样子已经成为国民对将来感到不安的一大原因”,“频繁的制度改革使人们对年金制度产生了不信任”。确实如此吗?准确地预测未来是无论如何也办不到的。社会与经济的运行常常超出人们的预知能力。还不如冷静地面对这样的事实,然后让年金制度酌情适当地去应对不停地变动着的社会与经济。因此,定期地重新审视年金制度才合乎道理。一旦决定了,就不管发生什么都不再改变制度的内容,这一点才将会激化人们的不满。

问题不在于改革年金制度。而在于年金改革的步骤及原则是否是值得信赖。无论事态如何,改革都将在,提出了能使多数国民同意的总体方案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之后进行。重要的是取得人们对这个改革程序的信赖。


[1]译者注:此论文对我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最大帮助是:清醒地认识世界银行(1994)模型的性质,通过对瑞典模型的详细介绍与分析,澄清了迄今为止即使是养老保障制度的专家也有人不清楚的基本概念。事实上这些概念在我国还处于混淆状态,而对基本原理及概念的错误认识似乎正阻碍着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另外,请注意此文中介绍的智利的状况与我国的其他文献正相反。

[2]关于养老保障制度大辩论的文献非常多。其中国际机构以外的文献主要有,Burtless(2000),Callund(1999), Campbell-Feldstein(2001), Diamond(1996b,1998), Disney(2000),Feldstein(1998), Feldstein-Samwick(2001), Feldstein-Liebman(2002),  Gruber-Wise(1998), Shoven(2001),Thompson(1998)等。

[3] Samuelson1958)原来是对“papercontract”进行论述的论文,用3期模型来阐述其含义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此我们的目的只限于指出现收现付制可能更具有优越性,因此专门把模型简单化为了2期。

[4]本文的结论只是在单纯的模型下得出的,所以有几点需要保留意见。特别是,如果假定是开放经济(open economy),养老保障的积累金拿到国外市场去投资的话,结论也许会改变。例如,假定一个小国家,并且有可能避免汇率变动的风险,那么,结论就会不同。但是,象日本与美国这样的国家是否可以假定为小国家,还需要再进行实证研究。

[5]在本文的讨论中,无视了公共养老保障制度实施前A代人靠个人的力量抚养父母的问题。把A代人领取的公共养老保障只单纯地定义为礼物,这一点是有问题的。

[6]关于智利的养老金,除了Bravo(2001)之外,Myers(1992,1996)Diamond(1996)也很详细。

[7]对于澳大利亚的养老保障制度进行了详细论述的论文有Bateman-Pigott(2001)

[8]在澳大利亚的养老金领取者中,拥有自家住宅的比例较高,现在这个比例约为85%

[9]对于东欧与原苏联的养老保障问题可参考Fultz(2002), Mueller(1999)。另外还可参考一桥大学经济研究所“代际间利害调整”项目中的工作论文中的Zaman-Vasile(2001),吉野(2001),上垣(2002),Simonmvitz(2002),Vylitova(2002),Tafradjiyski(2002), Ohtsu(2002),田佃/久保庭(2002)。

[10] Holzmann(2000), World Bank(2001)呈现了世行最近的想法。

[11]关于ILO等最近的想法可参考ILO20002001),Queisser(2000),Hoskins et al.(2001), OECD(1998)

[12]对于瑞典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在Palmer(2001),Konberg(2002), 高山(1998),井上(2000),”代际间利害调整”项目(2002)中有详细说明。

[13]在瑞典物价挂钩制中,。当工资上涨率高于物价上涨率时,养老金领取者就会不满,在相反的情形下,正在工作的劳动者又会不满。为了处理这些不满,。

[14]90年代后半期的养老保障制度的辩论中,人们明白了即使是在提出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的专家之间,也有不少人把“缴费确定型”与“积累制”混为一体。“缴费确定型”是指“怎样给予或确定每个老年人领取养老金的领取权”这样一个微观的问题。而“积累制”是指“养老保障的支付制度整体,其财源怎样确定”这样一个财源筹集问题,是从宏观的角度论述时的用语。瑞典模型的核心在于“缴费确定型”制度用现收现付制的方式来筹集财源。这一模型对纠正上述的混淆与误解,所起的作用很大。请参考高山(19992000)。

[15]译者注:如果养老金支付额的浮动是与物价相挂钩,那么当工资的上涨率高于物价的上涨率时,养老金领取者的生活水平就会相对下降。如果想让老年人也同时分享到经济成长的果实的化,仅靠与物价挂钩则是不够的。

[16]译者注:1970年以后瑞典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是年平均1.5%

[17]因为在拉脱维亚名义运营利率设定为等于工资总额的增长率,所以在拉脱维亚就不需要瑞典式的自动安定装置。并且在意大利名义运营利率设定为等于GDP的增长率(到重新裁定为止),裁定后的养老金就会变为是物价挂钩制。请参考Franco(2001)

[18]对于加拿大的养老保障制度请参考Brown(1997), Battle(2002), 高山(2002c)。

[19]最近,人们明白了,多年来法国的根据劳使协议所实行的支付确定型企业年金,实质上与瑞典的名义缴费确定型制度几乎没有区别。

[20]译者注:中文的养老金在日文中被称作“年金”。日本的年金有国民年金(强迫全体国民必须加入),厚生年金(加入者是正式员工在5人以上的私营企业的员工)和各种共济年金(加入者是公务员)等。

[21]译者注:非工薪族主要是指农民、个体工商户等。这些人在日本的养老保障体系中被称为第一号被保险者。

[22]译者注:日本的年金从下至上共有3层。第1层为国民年金,由政府来运营。第2层为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这两层的养老保障由政府来运营,并有强制色彩,称为公共养老保障。第3层是厚生年金基金与企业年金,个人与企业可自由选择加入与否,属于非公共养老保障。此外,最上层还有民间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保险。国民年金的财源中2/3来源于保险费收入,1/3是国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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