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骗取银行10多亿元贷款、承兑汇票》的报道。报道中写到:某省(非四川)省会城市辖区内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某企业2013年至2015年骗取某银行支行6笔贷款2.7亿元,34笔银行承兑汇票9.9亿元的案件。
贷款比较好理解。那么,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用比较通俗的话讲是:银行承兑汇票就是钱,企业拿到它可以买到所需商品。一般来讲,企业要从银行取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除按规定进行审查给予指标(授信额度)外,还要按票面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企业拿到银行承兑汇票去买商品或者直接卖出变成现金。当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企业按票面金额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归还银行,至此,企业结清。银行承兑汇票是企业使用银行信用的一种票据行为,如果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企业拿不出钱支付,银行无条件垫款支付给持票人,收回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结清。如果出现银行垫款支付,其垫款部分的金额纳入银行不良贷款核算和管理。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银行一直等同贷款业务进行管理。
这起定性为骗取贷款罪的案件,发生在某省城的银行;发生在持续10年加强内部控制、操作风险管理的银行;发生在各项制度、产品流程、操作指引汗牛充栋的今天,且由一个支行客户部副经理作为“内应”就使各项制度崩塌的银行。可见,这家发案银行支行包括上级行职能管理部门的业务发展理念,内控管理水平,风险控制手段糟糕到了何等的地步!
这起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件,作案时间发生在2013年8月至2015年1月,持续时间达17个月,而且正好是经济进入下行区间,所以,可以大胆推定:一是这起案件是一起开票—用款—结清—再开票—再用款的循环过程,骗取资金的使用时间。二是如果经济未进入下行区间,而是持续向好或保持基本态势,“企业持续经营,银行内应持续配合”,那么,这起骗贷案件还将继续“潜伏”,后果和危害会更大!三是这起案件未披露资金的去向,结合当时的形势,有可能拿去弥补了非法集资或民间借贷的窟窿,也有可能拿去做了高风险投资或从事非法活动,由于行情陡降或资金链断裂导致循环开票不可持续。
从银行内控管理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银行内控不外乎讲究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的全覆盖,银行内部的部门设置与权责分配的授权有限性。岗位制约讲究重要且不兼容的岗位必须分离的制衡性。银行要在内控职责、内控措施、内控保障、内控评价、内控监督5个方面逐一落实和执行,也难也不难,难在前瞻主动,难在差异可控。
这起骗取银行贷款案件,内控全覆盖变成了内控裸露,半覆盖也谈不上。双人调查多由一人完成,对借款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对抵押物的真实性、办理抵押登记程序的严谨性,票据业务的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公允性,资金用途的合理性,在贷前调查环节,由于客户副经理当“内应”,就一路绿灯放行;严密的制度流于形式,信任代替了制度,感情代替了监督。
岗位制约的制衡性变成了不制衡。报道披露,该行的贷款管理系统由客户副经理一个人完成虚增授信额度的操作,虚假补保,用“手工登记”的办法去变更。试问,系统操作的审核审批角色在哪里,在干什么呢?“内应”副经理在法庭上辩称,银行系统自身就有问题,早在2012年10月,他就一人在系统上完成了首次虚假补保。
内控监督对敏感问题变得不敏感。上级行业务检查时曾发现对借款人超额度授信,但未深究。应该说,这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应深究也很好查实,线下的审批资料与线上的授信额度一比对,就能发现问题及原因所在,但莫名其妙的放过去了,令人费解。
这起骗贷案已经审理了,内外勾结的犯罪嫌疑人都将咎由自取,得到法律公正的审判。,揭示银行管理的漏洞,,更教育了银行从业人员应该遵纪守法,这正是:
银行规制一张网,岂容蝇滴胡乱闯;守纪安享劳动果,违法难沐自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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