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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点夜读银行理财新规最全细读笔记(万字干货版,推荐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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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知线下07课
金融资产的选择与风控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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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晨钟暮鼓、票友君、火叔

来源:PE实务(微信公众号:ghliunaijin)、票友—票据圈儿那些事(微信公众号:PIAOYOU_Bill)、Bank资管(微信公众号:yinhangziguan)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号删除。

一部整合银行理财12年发展之路,并有可能深度改变资管行业的的银行理财新规呼之欲出,并迅速引起了市场和从业人员的极大关注,获得了朋友圈的持续刷屏!


虽然这只是一份征求意见稿,但内涵信息非常丰富,CYFC试着整理有代表性的专业解读(晨钟暮鼓、票友君、火叔),试图多角度、全面呈现银行理财新规对于银行、券商、信托、基金子公司等行为主体的资管业务的影响,希望对于理解新规出台目的有所助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解读:立法依据依然没有《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但仍然无法避免。(晨钟暮鼓)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收益与风险承担方式,为客户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
 
解读:所有政策办法的第二条、第三条都是非常重要的条款。本条界定了什么是银行理财业务,算得上核心条款。从这一条定义来看,银行理财业务定性为资产管理服务,与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保险资管本质上是同一类业务。(晨钟暮鼓)

第一次对理财业务进行了定义,其核心是客户委托 + 约定的投资计划 + 收益与风险承担方式。对比基金及专户,此处只有银行及客户,两方!(票友君)
第三条(权益代表)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以理财产品管理人名义,代表理财产品投资客户利益行使法律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解读:这条赋予商业银行代表产品行使产品投资所产生的权利,与其他资管产品一样,产品的管理人均有这项职责。宝万之争中涉及的资管计划,其购买万科股票产生的股东权利应当归于资管计划管理人行使,其依据即来自于此。这一条很关键。(晨钟暮鼓)

对银行的决定定位在管理人,为权益代表人;权益包括什么,没说,如在资管计划或基金,包括投资决策权、投票权等等。(票友君)
第四条(法律地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机构和其他参与方的固有财产,因理财产品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均归入银行理财产品财产。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机构和其他参与方不得将银行理财产品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银行理财产品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解读:这一条在其他资管办法中都有相似表述,其本质含义是明确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托关系,界定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地位,起到破产隔离效果,使得银行理财产品具备一定程度上的“独立法人资格”。(晨钟暮鼓)

借鉴基金,明确了理财产品独立身份,其财产的归属权;越来越同基金趋同,但银监会就是不用基金中的术语来描述这些法律关系;大趋势上,。(票友君)
第五条(禁止抵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银行理财产品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管理人、托管机构和其他参与方因固有财产所产生的债务相抵销;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银行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六条(基本原则)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解读:明确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的基本职责。成本可算这一条比较新鲜,其他资管办法中未曾见过。(晨钟暮鼓)
 
解读:。这一点和证监系统、保监系统有一定差异,未能体现银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晨钟暮鼓)
解读:整个上述定义,都是为将理财业务和存款业务进行区分!这点很重要!(票友君)
第二章 产品定义与分类管理
第八条(保本和非保本产品)按照是否保证产品本金兑付,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前款所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的理财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理财产品。
 
解读:银行理财产品的优势就在于,其可以光明正大宣扬保本,这对投资者具有较强的吸引力。而这种保本分类,随着理财资金流向券商资管、基金资管、信托计划,相应影响了下游资管产品的设计,导致下游资管产品合同中以多种形式体现了对银行理财资金的保本保障,其根源就来自于此。以券商资管中的结构化产品为例,优先级如果是银行理财资金,合同中多数会约定保本保收益条款,诸如预期收益(固定收益率)、预警补仓机制、以劣后级资产保障优先级本息、差额补足优先级预期收益等等。极端条款还包括提前终止罚息、按日计提优先级预期收益等等。(晨钟暮鼓)

进一步明确了产品按收益,保本与非保本;保本又分为,保本保收益,保本浮动收益;分类是为更好管理,发行不同类别的产品,银行面临的风险类型不同;保本保收益,银行面临的风险最大,其实是保本浮动收益,再就是非保本;发行保本保收益越多,银行资本金面临风险越大;因此,票友君认为,对于双保产品,应该计提风险准备金。(票友君)
第九条(保本浮动收益和保证收益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和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

前款所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本金,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根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者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产品。
 
解读:按照是否保证收益对保本产品做进一步细分,这种细分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商业银行的投资管理水平密切相关。一般而言,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更为银行所青睐。(晨钟暮鼓)
第十条(保证收益产品管理要求)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中高于商业银行本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或最低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或最低收益。

前款所称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产品期限调整、币种转换、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附加条件产生的投资风险应当由客户承担。

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本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或最低收益率,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或最低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解读:本条对保证收益产品做了一定限制,赋予银行一定权利以便其在无法保证收益时可以通过调整期限、币种、支付工具等方式缓冲支付压力。(晨钟暮鼓)

按此,银监会认为如果收益高于存款,那么投资者需要面临的风险应该更高!如无条件的保证,是不符合风险收益比的,因此提出附加条件。这块是未来发理财产品的坑,看各行对附加条件的理解了。(票友君)
第十一条(净值型、预期收益型和其他收益型产品)按照收益表现方式的不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净值型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型理财产品和其他收益表现方式理财产品。

前款所称净值型理财产品是指在存续期内定期或不定期披露单位份额净值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型理财产品是指在发行时披露预期收益率或预期收益率区间的理财产品。其他收益型理财产品是指在发行和存续期内不向投资者披露预期收益率、预期收益率区间或者产品单位份额净值,在产品终止时计算并向投资者披露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
 
解读:和证监新版八条底线明确禁止宣传预期收益率相比,银监会明确银行理财产品可以设置预期收益率型产品。考虑到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对象范围更广,购买门槛较低,存在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无可厚非,但证监体系的私募资管产品都是面向高净值客户,起售门槛为100万元,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高,因此,禁止宣传预期收益率,对于强化投资有风险的投资理念,避免投资者产生刚性兑付预期,具有较强的合理性。(晨钟暮鼓)
第十二条(封闭式和开放式产品)按照存续期内是否开放,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封闭式理财产品和开放式理财产品。

前款所称封闭式理财产品是指有确定到期日,且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内,客户不得进行申购、赎回的理财产品。开放式理财产品是指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内,客户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开放日和场所,进行申购、赎回的理财产品。开放式理财产品可以有确定到期日期,也可以无确定到期日期。
 
解读:无确定到期日期的产品,需要谨慎。(晨钟暮鼓)
第十三条(结构性和非结构性产品)按照是否挂钩衍生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结构性理财产品和非结构性理财产品。

前款所称结构性理财产品是指理财产品本金或部分本金投资于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同时以不高于以上投资的预期收益和剩余本金投资于衍生产品,并以投资交易的收益为限向客户兑付理财产品收益的理财产品。非结构性理财产品是指除结构性理财产品之外的理财产品。
 
解读:第一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出现了。注意,这里的解耦孤星理财产品和证监新八条底线所说的“结构化资管计划”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产品。事实上,个人更认同这里对结构性产品的定义,即所谓结构性产品,一定是体现在投资端,通过不同风险收益属性投资标的的设计,来实现预定收益,这是典型的金融工程,值得研究和鼓励。(晨钟暮鼓)

结构性产品,不是全部资产投衍生品,而是投固定收益类产品后预期收益再投衍生品,这同最新的保本基金有趋同,即保本资产、风险资产之分,这背后采取的策略就是TIPP保本策略!(票友君)
第十四条(禁止发行分级产品)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

前款所称分级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偿顺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划分为不同等级的份额,不同等级份额的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而是由合同另行约定、按照优先与劣后份额安排进行收益分配的理财产品。
 
解读:个人以为,这里的分级产品就是“结构化资管计划”,而银监会一刀切禁止发行分级产品是极为正确的,做了证监会想做却一时无法做到的事情。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偿顺序划分风险和收益,这是一个极为扭曲的安排,是对投资有风险理念、公平对待投资者理念的极大伤害。,当前存在的机构化资管计划终将走向消亡。(晨钟暮鼓)

没分级产品啦!!!银行理财还是注重风险,降低杠杆!最新的资管计划对分级产品的优先、劣后的“利益共享、收益与风险相匹配”(票友君)
第十五条(分类管理)根据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可以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分为基础类理财业务和综合类理财业务。

前款所称基础类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等资产。综合类理财业务是指在基础类业务范围基础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具备衍生产品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可以发行挂钩衍生工具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应当与衍生产品交易部分相分离,投资范围应当符合本行理财业务经营范围;衍生产品交易部分应当符合银监会关于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具有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银行可以按照关于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相关规定发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经营战略、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理水平、资本实力、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人员配置等因素,按照银监会认可的投资范围开展理财业务。
 
解读:这一条是整个办法最为核心的条款,没有之一。根据这一条规定,可以发行投资非标资产、权益类资产的银行理财产品的银行将受到限制,投向上述两个领域的银行理财资金规模将会出现下降,有助于防范非标领域和权益资产领域风险。(晨钟暮鼓)

基础理财业务就是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综合理财业务,非标债权+权益类(股票也是此类哦)。此外,需要注意,这里没有把资产管理计划纳入,即对于债券型的资产管理计划,基础理财业务是不能投?(票友君)
第十六条(分类管理)从事综合类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具备与理财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问责机制健全;
(四)资本净额不低于 50 亿元;
(五)具有与所开展的理财业务相匹配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
(六)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及时、准确地报送理财产品信息,无重大错报、漏报、;
(七)理财业务管理规范,最近 3 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解读:与第十五条结合来看,可以开展综合性理财业务的银行基本都是大型银行,有资本、有人员、有系统、有风控,而且还没犯过错。需要关注的是,这一条规定提高了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地位和作用。(晨钟暮鼓)

根据50亿净资本额要求,截止2015年约有126家银行满足此要求...(票友君)
第十七条(分类管理)商业银行首次开展理财业务的,应当从事基础类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开展基础类理财业务超过 3 年,且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综合类理财业务条件的,可以开展综合类理财业务,并应当在业务开办前 20日向银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解读:进一步明确综合类业务的具体开展条件,强调银监会的事前“审批”程序。实质上是对此类业务的限制。(晨钟暮鼓)

综合理财业务需要其他报告!(票友君)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总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对理财产品进行集中登记:

(一)在理财产品销售前 10 日,通过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向银监会提交电子化报告;

(二)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持续登记理财产品投资资产、资产交易明细、资产估值等信息;

(三)在理财产品终止后 5 日内完成终止登记。

商业银行不得发行未通过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向银监会提交电子化报告、未进行登记以及未获得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
 
解读:明确了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运作、终止的全流程登记程序,对于收集统计银行理财产品信息至关重要。而且,强化登记编码的作用,以后见到没有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那一定是非法理财产品。(晨钟暮鼓)

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一样,备案制!但这里对资产交易明细、估值等都要上报,这项工作量不小啊...(票友君)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第一节 管理体系与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职责)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理财业务及其所面临的各类风险,确定开展理财业务的总体战略和政策,确保具备从事理财业务和风险管理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人力、物力资源。
第二十条(集中统一管理)商业银行总行应当设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经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解读:银行业务都在集中化,理财也必然,各行在北京、上海的理财中心要如火如荼成立了..(票友君)
第二十一条(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业务性质和风险特征,建立健全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产品准入管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人员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产品托管、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
商业银行应当针对理财业务的风险特征,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确保持续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理财业务的各类风险,并将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纳入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关于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理财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作为银行整体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解读:银行业务都在集中化。(票友君)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银监会关于内部审计的相关要求,至少每年对理财业务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并将审计报告上报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董事会应当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高级管理层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

解读:暗含了理财要计提风险资本金了...(票友君)
第二十二条(新产品准入)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理财产品的内部审批政策和程序,在发行新产品之前充分识别和评估各类风险,由负责风险管理、法律合规、财务会计管理等职能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获得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部门的批准。

解读:和资管、基金的要求一致。(票友君)
第二十三条(风险隔离)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确保理财业务与信贷等其他业务相分离,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相分离,理财产品与其代销的金融产品相分离,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
 
解读:理财产品之间应当分离,也就是说,彼此之间不应当有交易、有嵌套。(晨钟暮鼓)
第二十四条(“三单”要求)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确保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相对应,做到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滚动发售、混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资金池理财业务。

前款所称单独管理是指对每只理财产品进行独立的投资管理。单独建账是指为每只理财产品建立投资明细账,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单独核算是指对每只理财产品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确保每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解读:银行理财对资金池的定义与证监新八条底线的要求基本一致,。(晨钟暮鼓)

估计三单后面就是发展到独立的托管人了...(票友君)
第二十五条(市场交易和公平交易要求)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遵守市场交易和公平交易原则,不得在理财产品之间、理财产品客户之间或理财产品客户与其他主体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解读:预计未来银行理财会专门出一个公平交易要求细则,银行的风控部门也得做各产品间的公平交易报告啦...(票友君)
第二十六条(投诉处理)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理财业务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明确受理和处理客户投诉的途径、程序和方式,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
 
解读:在投诉条款中出现了证监会、,具体含义不甚理解,或许是说,如果理财产品投资股票、公司债、,出现纠纷的,。(晨钟暮鼓)
第二十七条(人员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业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确保理财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交易结构、主要风险及风险管控方式,遵守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标准。

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取消不符合本行理财业务资格管理制度的人员的从业资格,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解读:银行理财人员资格是不是可以和证监会的从业资格合起来呢?未来的大趋势吧,所以,银行同志们,考个证券从业资格吧...(票友君)
第二节 销售管理
第二十八条(总体要求)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客户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如实、客观地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充分披露投资组合、风险和收费等重要信息,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必须真实、准确和清晰。

解读:销售配票原则,这是资管理财的大方向,从风险控制角度,合适产品卖给合适人,是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风险防控手段。(票友君)
第二十九条(产品评级)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根据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成本收益测算、同类产品过往业绩和风险水平等因素,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三十条(客户风险评估)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三十一条(风险匹配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在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之间建立对应关系,在销售文本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客户范围,并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
 
解读:二十九、三十、三十一这三个条款是经典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程序,产品评级、客户风险评估、匹配销售产品,所有资管产品都应该做到这些程序。(晨钟暮鼓)
第三十二条(销售起点)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的性质和风险特征,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 万元;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 20 万元。
 
解读:从销售起点来看,银行理财面对的客户范围更广,风险承受能力与私募资管客户差异较大。(晨钟暮鼓)

此点对银行现在的理财销售方式影响大,对产品研发影响也很大!五级怎么分,基础业务可以是多少级?这些都是银行理财们需要考虑的。(票友君)
第三十三条(销售渠道)商业银行只能通过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或者通过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解读:银行有强大的销售渠道,这方面,其他机构都望尘莫及。(晨钟暮鼓)

银行理财只能银行销!!(票友君)
第三节 投资管理
第三十四条(禁止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面向非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及其受(收)益权,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银行理财产品禁止投资范围主要是本行信贷资产和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个人客户不得投资不良资产。(晨钟暮鼓)

投他行的理财可以;信贷出表用的理财是不行的,不良也只能给机构!但至少说明银行可以发不良理财!(票友君)
第三十五条(限制性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外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仅面向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除外。

前款所称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净资产达到 600万元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商业银行在提供服务时,应当由客户提供相关证明并签字确认。高资产净值客户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商业银行客户:

(一)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不少于100 万元的自然人;
(二)认购理财产品时,个人或家庭金融净资产总计超过100 万元,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超过 20 万元或者家庭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 30 万元,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解读:这一条据说是造成今天股市的“罪魁祸首”。大家会说,哇塞,银行资金不能投股票了,所以股市会。这或许只是个误解。个人不认为银行理财资金对股市有多少影响,如果说真有影响,还不如关注一下债市。另外,这里对高净值客户、私行客户的标准还是低于证监系统的合格投资者标准。(晨钟暮鼓)
第三十六条(杠杆控制)商业银行每只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 140%。
 
解读:。(晨钟暮鼓)

重要,这里只提了理财产品本身杠杆!140%,同公募基金及私募一对多是一样的,应该说借鉴的很明显!但注意,他没有对投资的品种杠杆再穿透,如买了债券基金,这个基金最高杠杆是140%,这样,理论上,银行理财杠杆可以到256%;如果买的还是有封闭期的基金,那么最高杠杆就是200%*140%=280%。(票友君)
第三十七条(标准化资产投资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或者银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只理财产品持有一家机构发行的所有证券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余额的 10%;
(二)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持有一家机构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的 10%。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完全按照证券交易所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除外。
 
解读:双10%规定最早见于公募基金。(晨钟暮鼓)

全面引用了公募基金的双十原则:单产品持有单机构证券不超10%,全部产品不超单机构10%;银行理财极大受限!据此,票友君敢认定,后面银行委外将快速增加,定制债券基金蓬勃发展,基金的税收优势必然大体现!(票友君)
第三十八条(非标债权投资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确保理财产品投资与审批流程相分离,比照自营贷款管理要求实施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并纳入全行统一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余额的35%或者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 4%;

(三)每只净值型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余额的35%。

前款所称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或者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解读:如上,各位再也看不到纯粹的非标理财了,最多只能35%;此外,非标定义是银行间或交易所交易的债权,因此,后面票据的ABS必然大发展!(票友君)
第三十九条(特定目的载体投资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特定目的载体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准确界定相关法律关系,明确约定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三)基础资产投资范围不得超出本行理财产品投资范围;
(四)所投资的特定目的载体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五)切实履行投资管理职责,不得简单作为相关特定目的载体的资金募集通道;
(六)充分披露基础资产的类别和投资比例等信息,并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特定目的载体及其基础资产的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特定目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外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
 
解读:这一条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很关键。第一,银行理财只能通过信托计划投资非标资产;第二,银行理财客户需要符合私募资管计划合格投资者要求,也就是说至少投资金额要高于100万;第三,银行理财产品必须是主动管理产品;第四,基础资产不得超出本办法规定,且需要登记基础资产信息。(晨钟暮鼓)

单独把特殊目的的载体提出了,这说明可以投,但投要穿透原则,不符合基础服务的不能投!此次,票友君想到,银行发一个面对特定投资者的投资私募基金的产品是完全可行的,即以后私募机构也能用银行做通道发他的私募产品了....(票友君)
第四十条(禁止期限错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到期日不得晚于理财产品的到期日。
 
解读:换句话说,理财产品到期日应当晚于标的资产到期日。(晨钟暮鼓)

对期限匹配的严格定义,这条将很多长期限的非标框出去了,因此银行或有动力发无固定期限的理财产品...(票友君)
第四十一条(投资比例调整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及其投资比例,并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比例合理浮动。

金融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并按照有关规定事先进行信息披露;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解读:基金一般是十日调整到位,不知银行会设几日调整到位!(票友君)
第四十二条(关联交易)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于本行、托管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机构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理财产品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理财产品投资客户利益优先原则,并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和评估机制。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提交有权审批机构审批。

解读:基金一般禁止关联交易,私募产品是对关联交易要说明,银行理财看来是按照私募这块进行!(票友君)
第四十三条(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对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明确规定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程序、责任与义务、存续期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并切实履行自身的投资管理职责。

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对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由总行高级管理层批准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名单。

商业银行首次与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合作的,应当提前 10 日将该合作机构相关情况报告银监会。
 
解读:这里所说的理财投资合作机构是个比较有深意的名词,个人理解,应该类似于证监新八条底线中的“第三方机构”。从这个意义理解,银监会对合作机构的管理更为严格,包括严格审批的名单制,还要有切实的尽职调查程序,还要银监会事前“审批”。(晨钟暮鼓)
第四十四条(禁止自有资金投本行理财或提供担保)商业银行不得用自有资金购买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为理财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权益类资产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
 
解读:相比之下,银监会对银行自有资金的管理更为严格。证监新八条底线里规定的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提供有限风险补偿的条款,实在令人不解。(晨钟暮鼓)

银行理财要满足这条,同一般的资管就无大差异!!(票友君)
第四节 理财托管
第四十五条(托管机构定义和第三方托管)商业银行应当选择银监会认可的托管机构托管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银监会认可的托管机构包括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其他商业银行和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

商业银行不能托管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解读: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的地位日渐重要。(晨钟暮鼓)

不出票友君在上文的意料,银行理财必须独立的托管!各行的托管业务又要大发展了...(票友君)
第四十六条(托管银行条件)理财产品托管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二)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 20亿元,;
(三)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设有独立的托管业务部门,能够保证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性与独立性;
(五)托管业务部门具有满足营业需要的独立的固定场所,配备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及门禁系统;
(六)托管业务部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和数据备份系统等;
(七)建立了托管业务应急处理预案,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
(八)从事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审计等业务的人员不少于 8 人,核算、监督等核心业务岗位的人员应当具备 2 年以上托管业务从业经验;
(九)具有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确保理财产品财产完整与独立的条件;
(十)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十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的,应当在业务开办前 30 日向银监会报告。

解读:银监会又搞了一套自己的托管标准....(票友君)
第四十七条(净值型理财产品托管银行条件)净值型理财产品的托管银行,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 100 亿元;
(二)从事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审计等业务的人员不少于 30 人,核算、监督等核心业务岗位具备 3 年以上托管业务从业经验的人员不少于 10人。
第四十八条(托管机构职责)从事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理财托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资产;
(二)为每只理财产品开设独立的托管账户,建立托管明细账,不同托管账户中的资产应当相互独立;
(三)按照托管协议约定和理财产品发行银行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四)建立对账机制,定期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资产净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与申购资金的到账、赎回资金的支付、收益和本金分配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与到账等情况;理财产品估值核算、收益分配等结果出现错误的,应当提示予以纠正;
(五)监督理财产品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方并报告银监会,并持续跟进后续处理情况,督促相关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办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披露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理财产品财务报告等信息及时进行复核审查并出具意见等;
(七)保存理财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八)对理财产品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审计要求外,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泄露相关信息和资料;
(九)银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解读:这个基本是能有公募基金的托管资管的银行就能做。(票友君)
第四十九条(强制托管要求)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由银监会指定的机构进行托管:

(一)理财产品投资特定目的载体;
(二)委托理财投资合作机构进行投资运作;
(三)未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四)未向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报送信息或者信息报送不及时、准确和完整;
(五)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读:这里的强制托管有些令人莫名其妙,难道不是所有理财产品都需要进行托管吗?而且,将投资特定目的载体与违规情形并列,实在是有损证监系统、保监系统机构的颜面,也不理解动机以及意义何在。(晨钟暮鼓)
第五节 风险准备金
第五十条(制度建设)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规定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划转、使用和支付等政策和程序,并经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批准后,将相关管理制度报告银监会。
第五十一条(计提标准)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如下计提比例,按季从净利润中计提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

(一)除结构性理财产品外的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 50%计提;

(二)净值型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 10%计提。

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低于理财产品余额 1%的,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取,直至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 1%。

解读:这个完全同公募基金的投资保护基金的计提规则!(票友君)
第五十二条(风险准备金投资管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银监会规定的其他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损益应当纳入风险准备金。
 
解读:五十一、五十二条规定,和公募基金要求基本一致。(晨钟暮鼓)
第五十三条(风险准备金存管)商业银行应当选择一家从事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开立风险准备金专户,用于风险准备金的归集、存放与提取。该账户不得与其他类型账户混用,不得存放其他性质资金。

存管银行应当监督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风险准备金存放安全,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与程序。
第五十四条(风险准备金用途)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商业银行违法违规、违反理财产品协议、操作错误或因技术故障等原因给理财产品财产或者理财产品客户造成的损失,以及银监会规定的其他用途。

风险准备金不足以赔偿上述损失的,商业银行应当使用其他自有财产进行赔偿。
 
解读:本条列举了银行可以进行赔偿的四种情形,即违法违规、违反协议、操作错误、技术故障。(晨钟暮鼓)
第五十五条(风险准备金使用)商业银行使用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应当经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批准,并提前 15 日报告银监会。
第五十六条(风险准备金使用)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被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或强制执行的,商业银行和风险准备金存管银行应当立即报告银监会,由此影响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或者风险准备金减少的,商业银行应当在5 日内补足。

商业银行解散、清算和终止时,风险准备金余额按照商业银行的资产处置。
第六节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七条(总体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在本行官方网站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客户披露理财产品的以下信息:

(一)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编码;
(二)销售文件,包括说明书、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
(三)发行公告;
(四)重大事项公告;
(五)理财定期报告;
(六)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七)涉及理财产品的诉讼;
(八)临时性信息披露;
(九)银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商业银行面向私人银行客户和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可以根据与客户的约定,在指定渠道定向披露上述信息。
 
解读:银行理财产品完全可以与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进行对应,,名称和一些要求仍存在差异。(晨钟暮鼓)
第五十八条(发行公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公告应当包括产品成立日期和产品募集规模等信息。商业银行应当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后 5 日内披露发行公告。
第五十九条(重大事项公告)商业银行应当在发生可能对理财产品客户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后2 日内发布重大事项公告。
第六十条(定期报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定期报告应当披露理财产品存续规模、收益表现,并分别列示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以及前十项资产具体名称、规模和比例等信息。

商业银行应当在每半年结束之日起30 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理财产品半年和年度报告;对于存续期在半年以内(含)的产品,商业银行应当在产品结束后 15 日内编制理财产品报告。

解读:基金披露的要求,季报,15个工作日内;半年报30个自然日内;年报90个自然日内;各位,看这基金和银行理财是不是一致的?基金季报要求披露持仓十大重仓股、五大重仓债券;年报、半年报披露前20或相关证券...(票友君)
第六十一条(债权和股权信息披露)商业银行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和定期报告中披露每笔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相关信息,包括客户和项目名称、项目剩余期限、收益分配、交易结构等;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所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发生变更或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在5 日内披露。
第六十二条(净值型产品信息披露)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和定期报告中披露净值型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一)销售文件应当载明理财产品的估值方法、估值模型,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等;

(二)在每个开放日结束后的 T+1 日或 T+2 日,披露开放日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累计净值、资产净值、申购价格和赎回价格,并将其纳入定期报告;

(三)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累计净值和资产净值,并将其纳入定期报告。
第六十三条(到期公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公告应当披露理财产品存续期限、终止日期、收费情况、收益分配情况、实际投资资产种类和投资比例等信息。

商业银行应当在理财产品终止后 5 日内披露到期公告。
第六十四条(清算期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终止后的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2 日;如清算期超过 2 日,应当在理财产品终止前在本行官方网站进行披露。
第六十五条(约定信息披露方式)商业银行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明确约定与客户联络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以及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各方的责任,确保客户及时获取信息。

商业银行在未与客户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理财产品相关信息,不能视为向客户进行了信息披露。
第四章 监督管理
2个月内,按照规定向银监会报送与理财业务有关的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业务开展年度报告和银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个月内,按照规定向银监会报送理财产品年度托管报告和银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六十八条(重大事项报告)从事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中出现重大风险和损失时,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报告,并提交应对措施。
第六十九条(现场检查)银监会应当定期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
,每年对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评估,。
第七十一条(整改要求)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从事理财业务活动,应当根据银监会提出的整改建议,在规定的时限内向银监会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整改措施。
改措施的商业银行,银监会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将综合类理财业务调整为基础类理财业务;
(二)暂停发行理财产品;
(三)暂停开展理财产品托管业务;
(四)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业务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处罚:

(一)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
(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风险揭示或者信息披露的;
(四)拒绝执行本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措施的。
第七十四条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业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向银监会报告或者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予以处罚。
第七十五条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业务活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第七十六条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业务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银监会除依照本办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五条规定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某股份行资管部副总经理火叔观点:
虽然只是征求意见稿,最终出台内容可能会有变化。但从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并对比2014年版本的基础上,某股份行资管部副总经理火叔主要观点如下:

1、管理办法出台的一个重要背景是,,比如废止65号文、119号文、8号文并整合至管理办法中。历经12年发展,银行理财确实需要一部综合性的法律法规文件。

2、泛资管时代,各类机构群雄崛起:银行理财业务定义发生重大变化,首次界定为“资产管理服务”,而不再是以往的“专业化服务”。

3、首次单独明确了银行理财的法律主体地位。没有再提委托代理关系,从表述上可以理解为实质性的信托关系。这是银行理财的根本性问题。

3、剔除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对“项目融资类理财产品”的分类表述,对“非标”影响大为降低,毕竟将非标单独包装用单独的理财产品去投资风险过于集中。

4、禁止发行分级产品是为了更公平和规范其中灰色空间,是在资金端,与资产端的配资、结构化产品关系不大。

5、分类管理后,一半银行可能不能投资非标和权益类资产。分类管理很早之前就有提过,是必然趋势,没有资产管理能力的银行,未来就应该只能代销。迅速膨胀的银行委外业务,一定程度正是银行理财管理能力不够的体现。

6、设立专门的理财业务专营部门、栅栏原则下的风险隔离、“三单独”原则、理财产品相互之间不能交易再次提及,是方向和趋势,但是在目前实际操作中这些要求均有大打折扣。

7、仍保留5万元的投资门槛。设置销售起点的做法简单粗暴,且并不能控制任何风险,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确保将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投资者才是关键之所在。呼吁降低银行理财投资门槛,让更多投资者获得稳定收益,而不是坑在股市。

8、银行可以相互销售对方的理财产品啦!对于其他销售渠道特别是互联网销售渠道并为放开。但对于减少对母行渠道部门依赖方便未来独立成子公司是必然趋势,银行销售渠道多元化特别是通过互联网渠道趋势不可逆!

9、只禁止了银行理财不能投资于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没有明确说禁止投资其他行银行理财产品,对目前同业理财影响没有,对于部分银行同业理财资金套个通道去买其他银行对公理财的“灰色”做法也没有影响。

10、随着各家银行不良攀升,通过银行理财互相代持不良资产的做法此前早已被媒体报道,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只是限制“非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不能投不良资产,那实际上银行理财还是可以投的,这对于很多想将不良“放出去”的银行来说也算个福音。

11、只有面向高净值人群和机构的银行理财才能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等资本市场相关品种,比拼各家银行私人银行客户获取能力的时候来了!

12、,但目前银行基本未超这一比例。特殊时点杠杆比例被动抬高的情况是否豁免,尚不得而知。并没有明确限制委外的杠杆。

13、非标投资拟不得对接资管计划,只能对接信托。

14、非标投资不能期限错配,那就把非标期限设置成1年或半年滚动。

15、风险准备金规模要达到银行理财余额的1%,也就是说银行要从净利润中提取2000多亿元资金作为风险准备金,必然降低银行发展理财业务的动力。且本身作用不大,主要用于操作错误或因技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此外,不影响银行利润表,只是科目下的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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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老师,十多年多领域大型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及运营管理经验。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历任某国有大行总行法律经理、两家行业知名信托风控负责人、某信托系私募公司总裁。现任某金控平台风控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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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中国青年金融生态圈年度盛会——CYFC年会,成为青年金融人分享金融资源、交流职场经验、展望行业趋势的重要平台,已成功举办两届。

自编自导自演国内首部金融人原创话剧《000618》,2015年10月中旬在国家话剧院成功上演4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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