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还有14天了,小Z为大家按章节整理了一份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的易错点总结,希望能助力大家。此外,其他冲刺要点也会陆续更新,大家跟着小Z的脚步,把考试的知识点、重难考点吃透,就不怕考试通不过了!
就《经济法基础》科目而言,2018年做了大量的修改,教材新增了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将原来的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移到了教材末尾,作为第八章。虽然增加了一章的内容,但是2018年教材页码较2017年有大量的删减,由394页减少为362页,内容更加紧凑、结构更加合理。
第一章 总论
裁定和判决属于诉讼法的范畴,。
判决:,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权威性判定。
裁定:。
判决和裁定之间的区别:
虽然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中都有警告,但是行政处罚是对行政机关以外的人作出的,比如对某公司的警告,是对外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处分是对内部人员作出的,比如对某公务员的警告,是对内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试题中没有特指,警告一般指的是行政处罚中的“警告”。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审和二审,二审的判决和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了。
它们三者的流程是这样的:对于一审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有效期内上诉,,而二审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即使不服,也不能再上诉了。
而重审,,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撤销原判,。重审依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其判决为一审判决。
1)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矛盾。
是否开庭审理、是否不公开进行不是一回事,二者参加的人员不同。
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而公开、不公开进行,是指是否允许群众旁听,是否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是对社会的公开。
1)横向关系纠纷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比如自然人之间的纠纷就是横向关系纠纷;比如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这是平等主体间的纠纷,即横向法律关系。
2)纵向关系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涉及纠纷。比如我们通常说的“”,这是不平等主体间的纠纷,即纵向法律关系。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经济业务事项:在经济活动中使会计要素发生增减变动的交易或者事项。
会计业务事项:
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登记记账凭证。
2)根据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
4)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5)期末,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登记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举个例子来讲:业务员去采购材料,开了发票回来找会计报销。采购材料属经济业务事项,拿着发票找会计报销,会计根据发票做账属会计业务事项。
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注册会计师是执业资格,既不是职称,也不是职务。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的参谋和助手。所以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五章 答疑总结
征税主体就是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征税客体就是征税对象。
举例说明,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烟、酒等;车购税的征税对象是购置车辆自用行为;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该企业的所得。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或者个人。
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1)代销业务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2)货物移送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3)自产、委托加工、购进货物的特殊处置
①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以及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③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电信服务是提供通信通话服务,也就是电话费,宽带费这种是电信服务;如果只是单纯的安装这些设备,那么就是建筑服务。
不征税收入,从性质上讲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不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不应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例如财政拨款。
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仍然属于征税范围,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对其免征,若因政策变动取消优惠,仍应对其征税。
资本化:建造固定资产期间的利息费用是【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中】的,也就是说,是随着固定资产在以后年度【计提折旧扣除】的,也称为资本化。
费用化:建造完毕以后再发生的利息费用,就【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中】了,那么就是作为利息费用【在税前一次性扣除】的,也称为费用化。
如何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主要看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从事非独立劳动,从所在单位(雇主)领取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劳务报酬所得则是指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所得,不存在雇佣关系。
第六/七/八章 答疑总结
车辆购置税是指对购置【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征税,举例说明,买车的时候,对于购买车辆自用的行为征收车辆购置税,就交一次,以后不交,如果购进以后不是自用,而是用于销售或投资等其他用途,那么是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因为不属于【购置自用】,这里需要重点把握购置自用的行为才缴纳车购税。
车船税是对车辆持有行为征税,也就是对于应税车船,因为持有而交的税,是按年征收的,也就是说,每年,都需要缴纳。
主要根据房地产的权属是否发生转移进行判断,具体情况可参考下表:
技术合同和产权转移数据区分:注意产权转移书据涉及变更登记,但是技术合同不涉及变更登记的问题。产权转移数据包括:转让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所书立的合同。技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上述几项容易混淆时,可以这么理解,专利申请、非专利技术都尚未形成专利,所以属于技术合同,但是转让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等,都是专利已经形成的相关合同,所以都按照产权转移数据贴花。
产权转移书据和销售合同区分:产权转移书据中,商品房销售较为特殊,记忆下即可,购销合同购销的是货物,是有形动产,不涉及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复议前置指行政相对人对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在税务行政复议中,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实行复议前置,即必须先经过税务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对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造成损害的,有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
3)因季节原因用工的劳动合同;
4)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常用税种总结
具体税种:
流转税(3种):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海关代征)
所得税(2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行为税(8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环保税。
资源或特定目的税(4种):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资源税。
营改增后增值税地位得到了强化,因此这一章节必须掌握。
1.一般纳税人——抵扣方法+简易方法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必考点,主观题分两大类题型:第一类单独的增值的考核;第二类题目为增值税和其他税种的结合,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增值税+资源税;增值税+所得税。
A. 抵扣方法
(1)销项税额
第一:数额的确定
①价外费用;
②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返利;
③以旧换新(金银首饰);
④包装物的押金(白酒、啤酒);
⑤营改增差额征税(融资租赁、客运场站、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⑥视同销售(均价和组成计税价格);
⑦销售旧固定资产。
【易错点】
1.含税价格的确定:
专票不含税,普票含税
价外费用价格含税
一般纳税人的销售价格如果没有特别指明,不含税
零售价格如果没有特别指明,一般含税
隐瞒的收入含税
企业所得税题目中给定的售价不含税
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含税
返利收入含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含税
账面成本不含税
2.一般纳税人清理固定资产(3%减按2%、17%)
(2)进项税额(抵扣与进项税转出)
第一,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凭票抵扣的:销售方或服务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企业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务机关代开的税收缴款凭证。
②计算抵扣——农产品:a.核定扣除
适用的纳税人——仅适用于收购农产品生产出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一般纳税人;
核定抵扣的方法:
以购进的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投入产出法和成本法
投入产出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的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成本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购进的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的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b.直接计算扣除一般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烟叶产品——进项税额=收购价×(1+10%)×(1+20%)×13%
【易错点】
1.凭票抵扣的,注意税率的不同。
2.采用核定扣除的试点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生产出货物销售与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进项税额抵扣方法不同。
3.烟叶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要和消费税中的委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结合运用。
(3)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价税合计数全额抵扣当期应纳的增值税额;
【提示】与税控收款机有区别。税控收款机是没有初次购买还是非初次购买的,并且税控收款机涉及营业税的抵免。
②营改增中的航空运输业、铁路运输业、邮政业总分机构增值税额的计算
航空运输业:
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不得抵扣进项税)
总机构当期(一个季度)汇总应纳税额=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当期汇总进项税额
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铁路运输业:
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铁路建设基金)×预征率(不得抵扣进项税)
总机构当期(一个季度)汇总应纳税额=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当期汇总进项税额
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邮政业:
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预订款)×预征率(不得抵扣进项税)
总机构当期(一个季度)汇总应纳税额=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当期汇总进项税额
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B.简易计税方法
【易错点】
①完税价格中的佣金,购货佣金不计入,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均计入。
②起卸前的运费、保险费计入,起卸后的运费不计入,而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3、出口退税;又免又退
(1)适用的范围
①主体——生产企业+外贸企业
②货物+服务(临考前记忆)
(2)退税额的计算
①生产企业——免抵退
②外贸企业——免退税
【易错点】
购进应税原材料与购进免税原材料生产货物出口,在计算退税额上的区别:
一是进项税转出额的计算;
二是名义退税额的计算。
注:图文综合整理自网络,版权归原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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