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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答疑】 公文标题中使用标点符号的几种特殊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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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海翔,,中国公文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唐山市警察协会党组书记、会长。1989年开始从事公文写作理论研究并发表作品。22年来,在杂志上公开发表公文学术论文560余篇,主编、参编公文书籍近80部,如《新编行政写作一点通》《新编公文写作一点通》《最新党政公文写作小百科》《最新公文写作实用大全》《党政机关公文怎么写》,其中《公文写作教程――新编大学写作课程系列教材之一》系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生教材并因规范、实用深受读者欢迎,而且多次获奖。


岳老师您好,请问公文标题中使用标点符号的几种特殊情况有哪些?


按照原来公文法规的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对于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使用问题没有做出任何限制性规定,这就是说,公文标题的拟制,完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使用相应的标点符号:

一是当公文标题中出现缩略语以及具有特定含义的词语时,要用引号。  总关于纪念“双拥”活动四十周年,开展春节“双拥”活动的报告》,其中“双拥”系“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简称,采用引号予以标明,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如果使用全称,即会使原已较长的标题变得更加杂乱;,其中“质量月”属于具有特定含义的词语,也需要用引号予以标示,以示强调。

二是当公文标题或者标题中的某一部分需要注释或说明时,要用括号。公文标题中使用括号有两种情况:一是括号里的内容是对整个公文标题的注释或说明,它与标题同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在此种情况下,应特别注意不能将括号里的内容写在书名号之外。;另一种是括号里的内容是对标题中某一部分的注释或说明,,,如不用括号予以标注,就会造成表意上的混乱。

三是当公文标题中出现并列词语时,要在并列的词语之间使用顿号。 需要注意的是,顿号在公文标题中的使用具有特定性,即它只适用于公文标题的事由部分所出现的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例如《中共中央办公厅 、表彰大会的通知》。联合行文,要注意在并列的发文机关名称之间不使用顿号,而采用空格的方式处理,  ××县公安局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通知》。

四是当公文标题中出现书名、文章名和报刊名时,要用书名号。法规中规定“公文标题中法规、规章名称需要加书名号,这是毫无疑义的,但仅此还不够,因为当出现有关的书名、篇名和报刊名时,也应用书名号。例如《国家经委办公厅转发〈经济日报〉发行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共中央关于委托中央党校创办〈求是〉杂志的决定》等即是。

五是当公文标题由正副题组成时,副标题应当在正题之下偏右位置由破折号引出。例如:  

今年的党风要有一个根本性的好转(正标题)



编辑:李    莹

审核:郭征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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