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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亿存款不翼而飞!银行也不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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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上亿存款“不翼而飞”?近日,中信银行多位储户反映,其在中信银行购买的个人大额存单到期后,账户存款均被强制扣划,涉及金额共计2.93亿元。


其中一位储户吴女士称,她在资金中介张某琴的介绍下,于中信银行昆明武成支行、哈尔滨中山路支行分别买入个人大额存单(一年期)共计人民币7000万元。


据悉,中介张某琴给吴女士出具了一份手写的协议书,落款仅有手印却没有任何公章。


根据协议书显示,这两笔交易是“银行正常(阳光)大额存单网上认购业务,除了银行正常一年定期利息之外,补贴额外的收益”。


同时,张某琴要求吴女士作出承诺——“不提前支取、不挂失、不质押、不转让”。此后吴女士仅通过手机网银查看存单状态,并未发现异常。


然而,2017年4月17日上午,吴女士登陆手机网银后突然发现账户余额为零。


账户明细显示,她在中信银行中山路支行购买的个人大额存单5000万元已于2017年4月14日被“司法强制扣划”,而该笔存单于2016年5月9日为哈尔滨林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了质押担保。


另外一笔在中信银行武成支行购买的个人大额存单2000万元也于2017年4月11日21时被“普通强制扣划”,该笔存单同样为第三方企业提供了质押担保。


那么该存款的“消失”事件究竟谁之过?


其中存在几大争议点:


一是储户吴女士是否由本人质押了大额存单?


吴女士坚称,在存单存续期间,她未与任何个人或单位办理过任何担保、质押等手续,也未办理任何公证委托他人代办出质事宜。其余反映情况的储户也坚称并不知晓存单质押一事。


对此,昆明分行办公室表示,吴女士在武成支行购买的个人大额存单于2016年5月“为云南路建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


“汇票到期后,云南路建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承兑协议约定向我行支付汇票款项,我行按照质押合同规定,将质押存单用于兑付上述承兑汇票。”


上述昆明分行人士同时表示,“我行向云南路建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了解得知,该公司表示与吴女士有质押关系,并承诺将尽快筹款归还吴女士。”而中信银行总行也表示,他们银行确认与吴女士存在质押合同。另外,哈尔滨分行则回复称正在调查,截至发稿,其尚未反馈新进展。


第二个争议点在于:究竟贴息因何而来?


上文提到的协议书显示,会给储户吴女士“补贴额外的收益”(即“贴息”),吴女士表示这笔“贴息”由资金中介张某琴发放,但张某琴并未透露资金来源。


吴女士的短信记录中显示,一家企业自称是吴女士2000万元大额存单的贴息方,希望吴女士给出20天的时间让其处理还款事宜。


但是,中信银行的柜员却明确说,这种“贴息”并不是银行的正常流程,银行只会按照固定利率到期后一次性付息。


第三个争议点:存款“消失”谁之过?


目前吴女士已就此事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涉事银行的支行提起诉讼,据吴女士透露,其余储户也将前往哈尔滨进行起诉。


此外,据吴女士透露,此前她跟宁波经侦报案,“宁波经侦去哈尔滨调查发现,(中山路支行)银行用了山东的一个公证处出的公证。


这个公证书显示,银行把我们所有人的权益委托给了(不认识的)某一个人,这个人给我们办理了质押担保。而公证书是假的。”有媒体请其出示证明资料时,吴女士称“宁波经侦只看到了质押材料,银行不给复印。”


不过,中信银行总行却透露:“目前哈尔滨警方已经介入侦办,借款企业的法人涉嫌骗取贷款罪,已经被控制。至于这些存款人是否参与了骗取贷款,现在存疑,需要等待警方的调查。”


贴息存款背后


贴息存款分为两种,一种是“阳光贴息”,在银行贷款额度不足的情况下,某些符合银行贷款资质要求的企业为获得贷款,贴息为银行拉存款,这种情况下,储户的钱还是在个人银行账户上;


另一种是“非阳光”的贴息存款,即不符合银行贷款资质的企业进行贴息拉存款,这时,贴息存款在存进银行后就会被转到企业账户上,如果到期企业还不出钱来,储户才会发现自己账户上的钱没了。


“非阳光”存款操作流程


第一步:高息揽存


通过高于市场价的成本,向储户揽存。这些行为一般是通过熟人之间的介绍或者直接通过银行工作人员的推荐,储户对用款人的身份及资金的安全具有一定的信任,在承诺定期支付高息的诱惑下,储户同意以该方式存款。


第二步:签订“六不”承诺书


在储户同意以该方式存款后,用款人会要求储户签署一份“六不”承诺书——即不挂失、不抵押、不转让、不查询余额、不开通网银、不提前支取这份所谓的“承诺书”,实质上是用款人为了防止储户发现资金被转移后报案,承诺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步:办理存款


为了使储户相信“存款”这种方式,用款人会要求储户在约定的地点,由“专人”办理存款。


这个地点必然会选择在银行,一方面是由于储户对于银行的信任,认为把钱存在银行肯定不会出问题。


另一方面,这些用款人一般情况下会和银行工作人员存在利益输送,由银行工作人员出面办理相关的业务,并在后期协助转移资金和应对储户的查询。


同时也不排除有部分用款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例如,银行离职人员穿着银行制服在银行大厅协助递送材料)参与办理相关业务。


例如,在绍兴某单位被诈骗5000万的案件中,杭州某银行工作人员就身着原工作单位制服,在原工作单位协助被害人办理存款业务,在协助递送申请资料过程中,以盖章不清楚为由,拿走了被害单位的公章办理了网银。


第四步:转移资金


 转移资金是所有环节中最关键的一步,通常需要有银行工作人员的配合。有些是通过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网银,通过网银转账获得对资金的占有;也有是在储户办理存款手续时,银行工作人员通过柜台操作直接将款项转到用款人账户,例如去年发生的杭州联合银行近亿元非阳光存款诈骗案。


第五步:向用户寄送伪造的存款证明


转移资金后,用款人通过向用户寄送或者到银行贵宾室通过串通好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穿着银行工作服向储户交付伪造银行所谓的《大额存款证明》,以此来消除存款人对于资金账户安全性的顾虑。


怎样避免存款失踪?


(1)对普通民众而言,不去碰贴息存款才是王道。即使收益较高,但“贴息”本身并不受法律保护。

  

(2)对银行而言,在日常经营中,应该加强自身管理,有效防范各种针对存款人的犯罪行为,保护储户存款的安全。

  

(3)对司法机关而言,发生了存款案件后,应彻查到底是因为银行的管理的漏洞还是信息系统的漏洞,还是因为有个别的社会犯罪分子和银行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造成对存款资金的诈骗等等,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性质、责任来分别加以处理。

  

,应该要求银行执行更为严格的经营流程,甚至在关键时期要求银行针对经营风险提高资本金要求,赔偿储户损失的承诺,以此帮助银行恢复声誉。


来源:私银圈、新浪财经、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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