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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对母子用这种方法吸收存款4.7亿元,现在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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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梅列区有对母子,以高额利息回报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4.7亿多元人民币。5月28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丽华未经批准,从2010年起以为企业垫付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代办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为由,以亲友介绍、口口相传等方式宣传,通过承诺兑付月息2.5分至7.5分不等回报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

2013年4月以来,被告人马丽华在明知自己从事的业务无法支付承诺的高额利息情况下,仍虚构资金被银行冻结无法使用等理由,向62名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共计472287675元人民币。

期间,被告人李某在其母亲被告人马丽华的授意下,向杨某、颜某、三明市三元区某小额货款有限公司等10个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39492000元人民币。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法庭将择期依法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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