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少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诉讼途径来挽回自己的损失以外,因为骗子骗到承兑汇票后通常已经将承兑汇票款挪用,基本没有了偿还能力。
主要是我国承兑汇票法司法解释存在漏洞,《民事诉讼法》只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六十日”,并未规定起始时间,而承兑汇票法司法解释完全无视承兑汇票“付款到期日一般为六个月”的实际情况,竟然荒唐地规定公告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持票人可以持判决申请银行付款”,而承兑汇票到期后真正的持票人提示付款时,钱已经被申请公告人提走,持票人反而拿不到承兑汇票款。
2015年2月4日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解释明确规定“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承兑汇票付款日后十五日”,简而言之,除权判决最早要在承兑汇票到期日后十五日作出,按照法律规定(《承兑汇票法》53条第2款)持票人在付款到期后十内应当提示付款,如果承兑汇票不是丢失(灭失),十五日内持票人早已拿着承兑汇票去银行提示付款了,一旦发现承兑汇票被挂失,,公示催告程序立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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